殺了二百二十一人。不光在昂當,德國攻佔的比利時鄉鎮,只要有一人反抗,迎接鄉鎮的只有屠殺和焚燬,昂當、塞耶、塔明、那慕爾、維塞無數的村莊城鎮,都發生了大屠殺,在法國、俄羅斯也是如此,先抓人質,只要有反抗,就殺人質,至於理由,德國人的邏輯很簡單:一是認為任何反抗德國都是非法的;一是認為他們的反抗是由“上面”組織起來的,是由政府或是市長、神父以及其他可列為“上面”的人物組織起來的。把這兩個方面歸結到一起,也就必然得出一個結論:德國人的報復行為,不論程度如何,都是正當的,合法的。責任必須由那些煽動居民起來反抗德國人的人承擔。德國將軍魯登道夫說游擊戰是“可憎的”。他自稱自己是“帶著騎士的、人道的戰爭觀念”上陣的,可是自由射手(游擊隊員)的做法“使我本人的幻想痛遭破滅”。既然如此,對反抗德國軍隊的百姓行為,當然要嚴厲鎮壓了。而這次,面對中國遠征軍在美索不達米亞進行的,與德國同樣的行為,他們卻認為這是非法的,是反人類的。
不過這也難怪,戰爭中,雙方總是說自己是正義的,對方是非正義的。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會貼上正義標籤,至於對方,當然全部都是反人類的罪犯了。當德國人將座落在列日到布魯塞爾的公路上的盧萬徹底毀滅,圖書館、古老的大學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