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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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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論的發展92

從和不平等的起源。在政治機構的前面和後面,是自由和平等的個人的集合。但是孤立的個人是沒有活動能力的。他享有的權利只被他人的相應權利所限制,但是除非機緣使他佔了上風,他無法行使這些權利。因此,他覺得,為了相互尊重權利,最好與他人簽訂協議;為了這個目的,他建立了一個政府來維護他在社會里的權利,並保護社會免受外來攻擊。

由此可見,政府的功能是受限制的,可以限定的。

這就是:按照社會條件的許可準確地保護人的天賦權利,其他什麼都不能做。任何進一步使用國家的強制性力量的行為都是屬於違背政府據以建立的協議的性質。一個人在訂立契約時放棄了一些權利,這是服從一個共同規則所不得不放棄的——就這麼多,不能更多。他放棄他的天賦權利,獲得公民權利作為報答,這種權利也許不太完全,但是有集體力量作保證,故而更加有效。因此,你如果想了解人在社會里應該有哪些公民權利,就必須弄清人的天賦權利是什麼①,它們在什麼程度上由於調解人們相互衝突的要求而不可避免地被修改。任何干涉超過這種必要的調解就是壓迫。公民權利應儘可能與天賦權利一致,或者,如潘恩所說,公民權利就是被交換了的天賦權利。

這種關於國家與個人關係的概念比自由主義據以建立的理論經久得多。它構成曼徹斯特學派全部學說的基礎。它的

①參閱1789年法國國民大會發表的《人權宣言》緒言。國民大會規定“人的天賦的、不可剝奪的和神聖的權利”

,以便“立法權力的行為以及行政權力的行為,由於隨時能夠與每一政治機構的目的相比較,因而能受到更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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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第三章 理論的發展

精華,如我們將在下文看到的,被許多功利主義者所吸收。

它在整個19世紀起著作用,儘管力量日益減弱;當代自由主義者如法蓋①等人緊緊抓住了這個概念,他們公然取消其純理論的基礎,並把他們的論點建立在社會效用之上。

事實上,它的力量不在於其邏輯原則,而在於它為一種符合現代社會某些需要的國家功能觀念提供堅實性和一致性。只要那些需要高於一切,這個理論就有存在價值。

隨著這些需要被滿足,其他需要又產生,就需要有一個更充分、更健全的原理。

但是天賦理論另有一個方面我們決不可忽視。如果在這個理論中,政府是害人精而權力是壓迫和停滯的起源,那末,進步和文明的源泉又在哪裡?顯然是在個人的行為中。個人自由發揮才能的天地越大,全社會進步的速度也越快。這裡包含著一個重要真理的因素,但含義又是什麼呢?如果個人是自由的,任何兩個各自追求不同目的的自由人在一起就會發生衝突。事實上,我們的理論就是把發生這種衝突的可能性看作社會的起源和基礎。人們的自由要有效,就必須承認某些相互的限制。但是,在18世紀,尤其是在經濟領域內,出現了一種觀點,認為意願的衝突是出於誤解和無知,其危害被政府鎮壓所加劇。

實際上,各種利益天然是和諧一致的。

只要維持外部秩序,制止暴力,保證人們擁有自己的財產,並努力履行契約,其餘一切都會自然而然地進行。每個人都受本身利益的指導,但是利益會帶領他沿著最高的生產力路線

①法蓋(1847—1916)

:法國文學史家,最著名論著為《19世紀的政治家和道德家》、《和平主義》及《女權主義》。——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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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論的發展13

前進。如果一切人為的障礙都被除去,他會找到最適合他的能力的職業,他從事這項職業效益最高,對社會來說也最寶貴。他必須把他的產品賣給一個願意購買的人,因此他必須致力於生產他人所需要的東西,因而也就是有社會價值的東西。他會優先生產一些他能夠獲得最高價格的東西,這些東西乃是在一個特殊時間、特殊地點、按照他的特殊能力,所最最需要的東西。還有,他會找一個願意付給他最高報酬的僱主,對這位僱主他會作出最大的貢獻。一句話,個人利益,如果擺脫了偏見和束縛,將會引導他採取與公共利益一致的行動。

從這個意義上說,個人和社會之間有一種天然的和諧。

的確,這種和諧要起作用的話,可能需要某種程度的教育和啟迪。它所不需要的是政府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