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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故被從輕發落,判處有期徒刑壹拾伍年。

阿菊和優優都沒有被移送到檢察院去。她們都被認定為遭到裹脅的不知情者,從而先後被公安釋放。阿菊比優優早放了一週,因為她在本案中幾乎全無過失,相比之下優優則有些不同。優優從那個小巷逃走之後,直到第二天清晨在旅館被捕,間隔整整六個小時,在這六個小時當中,她沒有報警。因此有知情不舉和包庇的嫌疑。而阿菊則對警察解釋她曾試圖報警,但一直被德子盯死,無法脫身。所以還是阿菊聰明,能把自己脫得乾乾淨淨。而且阿菊被捕時規規矩矩束手就擒,不像優優,還給警察一拳一腳,有暴力拒捕和襲警之嫌。特別是捱了優優一腳的那位剛剛新婚不久的年輕民警,抓完優優還真在當天就到醫院檢查下身去了。

所以,優優比阿菊遲了幾天,才被放出。

我是優優被放出來後第一個和她見面的朋友。作為本案案發後最早進入現場的證人之一,我那一陣經常配合警方採集證據,因而和他們都混熟了。我在和一位警察通電話時知道了優優當天就要釋放的訊息,之後即趕往看守所接她,想給她一個驚喜。不料優優走出看守所一見到我時眼圈立即發紅,雖然勉強掛出一絲感謝的笑容,但其中充滿的卻是無盡的倦意。

那一天我用計程車送優優先回了旅館,在那個旅館裡我見到了她的大姐和姐夫。

我目睹了她們姐妹撕心裂肺的抱頭痛哭,還與優優的姐夫做了短暫的交談。

優優的大姐比我想象的要漂亮許多,也比我想象的蒼老許多。她雖然眉目清秀,甚至比優優還多了幾分女人的溫柔,可惜病容滿面,讓她比二十幾歲的實際年齡,大了半輪,她和優優站在一起,面色和精神,均明顯不如。優優雖然這一陣飽嘗牢獄之苦,但臉上的面板和神情上的少女之態,卻依然蓬勃如初。

優優被抓時身上那兩百元錢,並沒來得及轉給大姐,大姐這些天看病吃藥的花費,全是姐夫出的。優優以後從大姐口中,聽說姐夫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那就是倒賣二手手機。這活兒人人可做,也能掙些小錢,只是比較辛苦。在優優坐牢期間姐夫回了一趟仙泉,把一隻用借來的二百元錢買下的二手手機,用八百元賣掉,回來後還了借款,扣去路費,還淨賺了四百多元。前後不過四天功夫,從投入產出率來說,從與賣菜和開火鍋店比較來說,這生意確實事半功倍。從資金週轉天數來說,也是最少。所以,優優姐夫那一天給我的印象,完全不像優優說的那樣愁眉苦臉,他和我閒聊的時候,似乎心情不錯。

那天見過了優優的大姐和姐夫,我又陪優優去了愛博醫院,去看望尚在醫院治療的那位凌家少東。這一天距離血案發生,已有半月之久,凌信誠對父母不幸的前後過程,當然早已知曉。在這半月之中他曾兩次託人把我請到醫院,於病榻之側,推心置腹。幾次長談之後我越發感覺這個男孩的內心,其實極為豐富柔軟。父母驟歿讓他原本封閉的心靈,更加趨於內向,他把我這個相交不久的朋友,當作病中惟一可以傾訴的物件。他對我談了他對父母的熱愛,和對家庭溫暖的依賴。雖然父親是個商人,難免“無商不奸”;母親沉迷菸酒,而且管他太嚴,嚴得有時近於苛刻,但他還是深愛他們,因為他們不僅給了他身體髮膚,還避免讓他心靈孤單。他從生下來那天就百病叢生,所以和健康孩子的心理不同。他比他們更加脆弱,更加敏感,更受不了遺棄和欺騙,而只有親生父母,才最可相信和依賴。其他人說的話、做的事、許的諾、發的願,誰知道他們是為了你,還是為了他自己呢?

除了父母之外,他也相信過別人,至少他相信過仇慧敏的。仇慧敏讓他嚐到了愛情的激動和寄託,也拿走了他的信任和童貞,甚至讓他離開父母和安逸的家,在外面築起幽會的巢穴來。他曾把那個兩人的小天地,當作自己未來的家,當作了靈魂的棲息地。也許他的幻想壓抑得太久了,一旦萌發就太逼真,逼真得他都忘記必要的冷靜了,逼真得一旦發覺是騙局,幾乎等於逼他死。

和仇慧敏這場有始無終的戀愛後,凌信誠對一切異性都持有一種恐懼感。他看不透那些嫵媚的微笑裡,是不是都藏著一把刀。

優優也許是凌信誠無意吃下的另一劑迷幻藥。她的純真與直爽,像一道透明的陽光,開啟了凌信誠封閉的心,讓他每次和優優相處都被什麼東西觸動著。特別是優優失身的那一夜,他不知為什麼不但沒有鄙視感,反而滿懷憐憫的心。優優以一個受虐者的形象,讓凌信誠在剎那間愛上她了。

凌信誠第一次在病床前和我談到優優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