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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是什麼人發的電報?”

“我怎麼知道?給我拒收了。根本也不是發給我公司的,是給你私人的!別以為我鈔票是撿來的,我不是聖誕老人。”

“那家電報公司?”

“西聯。”

“多久前的事?”

“20分鐘吧。退回總局了。”

我說:“好。”就掛上電話。我開車到西聯電信總局,等了5、6分鐘才查取到那封電報。我付清5角欠款。電報來自橡景。電文說:

“你查問的人已返本鎮,用原名宿旅社中。該有獎。麗恩。”

我在是文上用筆寫上:“白莎,案已結。我現在去橡景,住皇家大旅社。請通知客戶。”

我自口袋中拿出一隻信封,封面上已寫好偵探社地址和白莎的名字,把電報連我寫的字一起封進信封,交郵專送。我為了沿途可以送報告回社,所以貼好郵票有地址的信封是經常帶在身上的。把專送郵件交出自己立即北行——心裡一路嘀咕這位林吉美太太,全國都在找她,她自己又失蹤了二十一年,為什麼會突然回到橡景,在皇家旅社以原名登記住進去。我不知道是否我所登的報紙發生了效用。果真如此的話,那她隱居的地方一定離橡景不遠。有意思!

第三章

我半路選了一家汽車旅館合了幾小時的眼。星期二清晨我已經在旅社餐廳裡用早餐了。早餐很爛;喝完最後一口溫吞吞的咖啡,我走進大廳。

櫃檯職員說:“喔,賴先生。你的行李在這裡櫃檯後面。我們沒見你回來,又沒有交待就走了。我們——實在還在替你耽心。”

“沒什麼好耽心的呀,我現在付你錢,等一下來拿行李。”

付錢給他的時候,他看了我眼睛一下,“碰到意外了?”他問。

“不是,我夢遊走進了圓的調車庫,一個火車頭撞了我一傢伙。”

他說:“喔!”把找的零錢交給我。

“林太太起來了沒有?”我問。

“好像還沒有,至少她還沒有下來。”

我謝了他,走上大街來到舌鋒報館。鄧麗恩自隔間出來,她說:“哈羅,你來了——眼睛怎麼啦?”

我說:“被自己腳趾踢到了。很想給你弄25元,還沒肯定。她來幹什麼?”

“顯然只是回來看看老朋友。記住,是我通知你的。”

“那麼許多年不見,回來只是看看老朋友。在旅館裡?”

“就是呀。”

“她看來什麼樣子?”

“當然,年齡不饒人。潘太太是她以前一個好朋友的媽媽,說她變得不像了。頭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