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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貧困之家淪為乞丐,甚至盜匪”“正如本地諺雲:‘睡在炕上看星星(屋破),端上飯碗照影影(飯稀),半年糠菜半年糧,半年出外去逃荒’”新中國成立以後,商洛人民的生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商洛的經濟發展仍較為緩慢,遠低於全省的平均水平,屬中央扶助救濟的特貧地區。

所以,每逢災年,青黃不接時節和冬閒時節,不少農民出走他鄉,老幼乞討,青壯年賣工,女人投親*友或給人當臨時媳婦,一去不返的也多有人在。1975年,洛南縣一縣委書記曾從華山腳下的羅浮車站一次攔回18車外流人口!然而此數字又能佔全縣外流人口的百分之幾?新時期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除了一些土地極為貧瘠的偏遠山區,境內的農民基本上“食可裹腹”了,但僅僅是“食可裹腹”而已。龍案審理完結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有兩位年輕的工作人員來商考察,他們說:“我們在北京聽到這件事時,覺得不可理喻,現在走訪了一些被害家屬,理解了,這裡好多人家家境比龍犯家好不了多少。”

人口外流在商境習以為常,在此請讀者注意前文提到過的數字比:案發前到商縣公安部門報失有37人,案發後才增報60餘人。可見這60餘人的親屬對他們的失蹤抱著一種聽天由命的態度(實際上商縣失蹤人數遠不止此)。自古注重閤家安順的商州人卻對家庭成員的出走不歸如此“想得開”,這不能不令人深思。一位當地老者一針見血地指出:“咱這兒的人不值錢嘛!”

商洛人民的流動,突出反映了他們的“安土重遷”的習性。他們不像江浙和四川的農民,敢於邁出省境,到全國各地尋求發展,而是基本上在本地區流動。能在山外攬個長活如姜三合者就算有本事的人,他們的流動都不願遠離家門。並且從事手工業者甚少,多是出賣體力。出門三五日者有,日出而出,日落而歸者有,只圖掙個小錢以補家用。他們漫無目標地在本地游來蕩去,尋覓僱主,甚至趕集或外出辦事也尋著零活。當人們都在尋活兒,活兒能有多少?大家都當僱工,僱主又有幾人?這就給龍犯的犯罪活動提供了方便。當龍犯叫這些人去做活時,他們除了慶幸自己的運氣,還能作何猜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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