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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到第110號街就是以前的中央公園湖上去溜冰。當然我是徒步來回的。我記得回到家時差不多凍僵了,因為冷得很難受,幾乎眼淚也快要掉出來了。母親幫我脫掉外罩,讓我坐到火爐旁,擦熱我的雙手,恢復手的血液迴圈,還給我喝熱茶。你會說,這一切都很正常,可以證明什麼呢?但是這個情景給我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因為這是我記住的唯一一次母親或別人對我身體的小小不適表示關懷的情景——也許我生病臥床時除外。在我們家裡,要是傷口不嚴重,母親會要求我們自己進行治療,而且事實上不能發一點牢騷。

顯然,我與哥哥的關係也必定使我變得堅強起來。他們決沒有恃強欺弱,事實上他們對我特別喜愛,這種感情持續了60多年,但他們年齡比我大,體格比我魁梧,力氣比我強壯,實際經驗比我多得多。在十一二歲時,幾乎不能期望他們對我流露出大公無私或十分細膩的感情。幸虧我也不記得他們對我有什麼特別不公平甚至虐待的事例。(這種對不公平或令人氣惱的事情的健忘成為我最突出的性格,並且有時到了使別人甚至使自己愕然的地步。)但是我確實記得受到不友好對待的一般感受。由於心裡好生辛酸,有一次我決心揭露他們的種種劣行。我計劃在他們生日的時候,把他們刺耳的話和不公平的行為寫在清單上,標上“寬恕”字樣,作為生日禮物送給他們。然而我從未這麼做。

我們兩個家庭,人口眾多,合住在一個有9個房間,只有一個盥洗室的公寓裡。起初格勞斯鮑姆家和格森海特家各有4口人,後者包括莫里斯舅舅、伊娃舅媽、海倫表姐(她與維克多同年齡)以及比她小7歲的拉爾夫表弟。後來又有一個表妹愛爾西出生了。如同當時幾乎所有的女孩一樣,她也是在家裡生的,所以安排出一個房間給她。能使一個盥洗室夠那麼多人使用,一定是想方設法經過非常巧妙的安排的。我不記得因為家裡生活設施不足而碰到過什麼特別的麻煩或不便。

以這種或那種方法,我們搞到了需要的東西——當然不僅是食品和衣服,還有溜冰和打棒球的器具,後來還包括網球拍和球。當時這些東西不僅價格肯定比現在便宜,並且不言而喻我們只買可以討價還價的商品。我們的棒球通常是5分錢一隻的,偶爾才用10分錢一隻的高檔貨。我的網球拍值1美元,是我的生日禮物。我們的網球是從曼哈頓網球俱樂部——當時坐落在第123號街和曼哈頓大道之間——買來的舊貨,25分買3個,質量很好,用了很長時間。

買這些東西的錢從哪裡來呢?我想我們一直能得到零用錢——也許每週只有10分——加上生日時得到一些額外的錢。但我們全都努力從找得到或想得出的任何工作中獲得一些微薄的收入。像大多數家庭一樣,我們訂閱了《星期六晚郵報》,這是當時最受人歡迎的週刊。出版商在每期雜誌上登廣告,招收男孩到街上銷售晚郵報,並遊說和徵求年度訂戶。當我剛滿9歲時,我就去簽名應聘了(或者不如說母親代我在申請書上籤了名)。他們每週給我30本,每本賣5分錢,我被抽取3分錢。出版商第一次給我刊物時,送給我一條漂亮的棉布圍裙,裙子上有一個裝零錢的口袋。我記得自己站在第116號街和第八大道之間高架鐵路出口處,向行人大聲喊著:“看《星期六晚郵報》!剛剛出版,5分一份!”我還記得在短暫的一段時期內在街上當報童按定額賣日報的日子,但是不久母親阻止我去賣報了,說什麼“父親不喜歡你做這件事”。顯然虛榮心使我家把在紐約街上賣《星期六晚郵報》週刊看作是可尊敬的、鍛鍊性格的事,而把賣日報當作是低人一等、有損性格的事。

放學後,我們在街上玩耍。當時我有兩三個同年齡真正親密的朋友,我和他們實際上天天見面。我最知己的老朋友是悉尼·羅戈,他住第111號街,身材比較瘦長(他的父親和叔叔在布魯克林區外擁有一家小百貨商店)。大多數日子我到他的街坊去,我們不少人玩一種類似打棒球的遊戲或穿四輪滑冰鞋玩街頭曲棍球。當時事實上還沒有汽車,馬拉車對我們在街上的活動幾乎沒有什麼打擾。我們常常玩“抓貓”遊戲。所謂“貓”實際上是一塊削尖的木頭,好像一個大衣夾。你用一根木棒打它的鼻子,當它跳到空中時,你再把它打到儘可能遠的地方去。你的對手要儘量抓住它,否則他必須拾起落地的貓,朝你放大棒的地方擲過來。最後是根據被挪過來的貓與大棒之間的距離計分的。

自從我最後一次看到美國小孩玩抓貓遊戲以來已經過了許多年。然而今年(1967年)在訪問亞速爾群島的聖馬里亞小島時,我發現一群小孩正在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