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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令?說到底,問題仍然與國家主權有關。

4。“國家主權”與“民族主權”

對於一個有著悠久的專制傳統的國家,一個實際上處於分裂狀態的國家,一個遭到外族侵略而面臨著亡國危險的國家,再沒有比利用民族的歸屬感更為有效的方式,來動員國民效忠於自己的政府的了。在這裡,國家與民族被主權打通了,也不妨說,它們結合成了一個“複合主權”。一個歷史性的難題是:民族認同往往是透過國家來完成的,不是民族創造了國家或民族主義,而是國家和民族主義創造了民族。而魯迅認同民族而拒斥國家,認同民族文化,卻拒斥旨在維護國家主權的意識形態和政治秩序,這種態度,不能不使他在一個特定語境中陷入了言說的困難。只要抨擊政府和國家主權,很容易被看作對民族的傷害,因此,他常常被一些“愛國者”和“懺悔者”加上“漢奸”、“買辦”、“破壞統一戰線”等罪名。那些攻擊他的人,正是利用了他作為一個言說者的尷尬地位,實際上是事實本身的矛盾性。但也正由於他不能迴避可能招致的風險,所以必須進一步揭露“愛國主義”——民族主義的代名詞——的危險性和欺騙性。誠如霍布斯鮑姆所說:“只要有可能,國家和政權都會把握每一個機會,利用公民反對‘想象的共同體’的情感與象徵,來加強國家愛國主義。”政府機器是龐大的,國家會利用手中的一切政治能源,如教育、傳媒、組織效能,傳播民族的意象與傳統,向國民灌輸應有的國家意識,要求國民認同國家、國旗,並將一切奉獻給國家、國旗,而且經常地依靠霍布斯鮑姆所說的“發明傳統”,乃至“發明民族”,以便達致國家整合的目的。如何可能阻拒焦慮不安的人群在共同抵禦外侮的口號之下,團結到政府——“國防”的大旗之下呢?如何可能使他們在緊急的狀況下,費力瞭解“國家享有內政的最高指導權”的涵義呢?如何可能向他們解釋民族主義的根本效忠物件,已經不是“這個國家的原版”,而是經過政府改寫後的版本,即由意識形態所建構起來的國家呢?這就需要在救亡中堅持啟蒙,堅持常識普及,堅持“思想革命”。不然,從救亡到救亡,一切為了救亡,其結果只是救了政府。穆勒說:“在專制國家裡,最多隻有一個愛國者,就是專制君主自己。”所以,魯迅必須對國家、民族、愛國主義、聯合戰線等概念做出新的解釋和界定。

表面上看起來,魯迅對“國防文學”的否定,以至同意以“民族革命戰爭的大眾文學”的新口號取代之,頗有點小題大做,實際上是在事關重大的觀念和理論問題上,給正統的一致性打進一個簡易而有力的楔子。他有這樣兩段話,一段說:“要別人承認是人,總須在自己本國裡先爭得人格。”還有一段是說:“用筆和舌,將淪為異族的奴隸之苦告訴大家,自然是不錯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著這樣的結論:‘那麼,到底還不如我們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隸好。’”做人還是做奴隸?做誰的奴隸?做奴隸有沒有內外或上下等級之分?這是關於國家、民族的核心問題。啟蒙工作在救亡中進行所以變得特別困難,還因為:一、雖然政府是有意識、有技巧地全面進行著將國家問題轉化為###的意識形態的製作工程,可是,民族情感這東西並不是政府直接製造出來的,而是現成的,非官方的,大眾的,政府不過是挪用一下罷了。二、隨著民族革命戰爭的到來,以國民大眾為訴求物件的組織和勢力畢竟愈來愈多,而政府的旨在加強國家統一和鞏固現存秩序的理論、口號和命令,只要貼上“民族”“國防”一類標籤,許多所謂的革命組織或群眾團體便自動地代為推銷了。“民族革命戰爭的大眾文學”的口號之所以受到否決和圍攻,就是因為其中的內容有礙“國防”的緣故。帶根本性的問題被無聊的字面論爭掩蓋了,必要的批判性意見被“戰友”看成“標新立異”,魯迅的關於挑戰國家主權而爭取人權的思想並沒有得到知識界的理解,更不用說“大眾”了。然而,事實的無效性,並沒有使他放棄他的自以為急迫的工作。薩伊德在說到知識分子的目的性時,曾經指出說:“雖然國家處於緊急關頭,知識分子為了確保社群生存的所作所為,仍然具有無可估量的價值。忠實於大眾的生存之戰,非但不會使知識分子因此失去或者削弱其批判意識,而且,由於這類超越生存的問題,將使之到達政治解放的層次,批判統治階級,提供另類選擇(這些另類選擇在身邊的主要戰事中,經常被視為無關而被邊緣化或置於不顧)。即使在被壓迫者中,也有勝利者和失敗者,因此,知識分子的忠誠必須是不限於隨同加入的集團的行列前進的。”魯迅超越——實際上是一種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