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專橫的勢頭,是值得研究的。國民黨政府力圖摧毀一切反對派的力量,壓制不同意見,扼殺自由思想。這場徒勞的保障個人權利的運動,是由已故孫中山的支持者中間的幾個自由主義者所領導的。”首倡者是孫中山的###宋慶齡和###蔡元培,魯迅胡適林語堂等也都加盟其中。民權保障同盟宣稱,它不是政黨,只是一個爭民權的組織,不專為一黨一派效力。對已被政府定罪的人,不加歧視,努力保障他們的人權。顯然,民權保障同盟是借了孫中山的民權主義一詞,來反對國民黨政府的踐踏人權的獨裁政治的。孫中山的“民權”,基本上停留在民族主權和人民主權那裡,民權保障同盟的成立,卻使人權問題在中國第一次具有了西方人權觀念的實踐意義。
民權保障同盟成立後,開展過各種卓有成效的活動,如營救陳獨秀等###,丁玲、潘梓年等共產黨人,還有其他知識分子和青年學生,調查南京監獄狀況,聲援各地爭取人權的鬥爭,抗議希特勒派的###的暴行等,在社會上產生廣泛的影響。平時,魯迅不出席###,也不參加會議,包括左聯的會議,但在接到民權保障同盟的會議通知時是一定先期而到的。在抗議政府和爭取人權問題上,他是變得愈來愈激進了。由於政府的壓迫,總盟和分會的十多個執委或者轉向,或者消沉,或者敷衍應付,後來骨幹分子只剩下四五人,這中間就有魯迅。
1933年6月18日,民權保障同盟總幹事楊銓突然遭到暗殺。楊銓死後不久,同盟的活動便告中止;經過大半年的掙扎,一個民間團體也就在白色恐怖中被扼死了。
在楊銓入殮的當天,魯迅不顧朋友的勸阻,同許壽裳一起前往萬國殯儀館。他走時不帶鑰匙,實際上已經做好了隨時遭遇不測的準備。接著,謠言四起,報紙還披露了一份“鉤命單”,每個名字下面都注有代號,而他和楊銓的代號正好相同。魯迅致信朋友說:“據聞在‘白名單’中,我也榮獲入選”,“繼楊杏佛而該死之榜,的確有之”。但他推斷,此種恫嚇,其中至少有一半乃“文氓”所為,所以決定不搬家,不避居,繼續他的沒有團體的戰鬥。
5。魯迅與胡適的分歧所在
繼上海民權保障同盟成立之後,北平成立了分會,胡適被推舉為分會的執委主席。後來,在釋放###,以及監獄的考察等問題上,他與總盟的意見發生了分歧。首先,他在《獨立評論》雜誌上發表《民權的保障》一文,反對總盟關於釋放###的主張。文章說:“把民權保障的問題完全看作政治的問題,而不肯看作法律的問題,這是錯的……前日報載盟的總會宣言有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一切###’的話,這正是一個好例子。這不是保障民權,這是對一個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權。一個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和反抗政府的行動。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權,豈不是與虎謀皮?謀虎皮的人,應該準備被虎咬,這是作政治運動的人自身應負的責任。”魯迅注意及此,曾特地託請臺靜農將這篇“攻擊民權同盟之文章”找到寄給他。在與《字林西報》記者談話時,胡適還繼續指責民權保障同盟不應當提出不加區別地釋放一切###,免予法律制裁的要求;並且認為,政府“有權去對付那些威脅它本身生存的行為”。胡適的這些言論,哪裡像“英美派”的自由主義言論呢?在英美,反對政府倒是並不構成犯罪的。胡適如此為反動政府張目,分明將英美的“自由憲章”中國化了,法西斯言論庶幾近之。鑑於胡適這種反對會章,攻擊會務的表現,總盟臨執會曾兩次致電要求他作出解釋並公開更正,他沒有答覆。為此,民權保障同盟開會透過決議,開除了他的盟籍,這就是費正清敘述說的,“正如往常那樣,胡適作為北京頭號自由主義公民不得不就此後退。”
比較胡適一流學者,魯迅沒有那類論人權一類堂而皇之的論文,但是,他的宣言,他的記敘文,文化隨筆,更不必說雜感,幾乎都在說人權主題:壓迫和反抗。關於人權問題,魯迅確實在著作中形成了一套反理論型態的理論。第一,中國的人權問題其實是奴隸權問題,奴隸的解放權問題。他從來不是抽象地談說人權,或照搬西方的人權理論,包括與此相關的系統憲政理論,而是從做奴隸這個未曾改變的事實出發來討論問題的。生命是窮人的惟一的資本,這個觀念在他那裡是最基本的,十分堅牢,所以,他的那個著名的公式,即生存、溫飽、發展的“三階段論”,要把生存擺在首要的位置。在他的大量的著作中,常常結合著文化傳統批判,揭露中國是一個隨意誅戮的死地。當然,所謂的“生存問題”,還不能被僅僅化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