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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迴歸中的中英較量(四)
1990年初,形勢更為緊迫。香港基本法即將於2月定稿,英方對香港1991年選舉的方案也到了最後拍板定案之時。但是,柯利達訪華,以及雙方其他渠道的磋商,都未能就###比例問題達成一致,雙方處於僵局。 英方有些著急了,希望能在基本法定案之前與中方就此事達成妥協。當時,赫德來不及等到與我會晤面談此事,便開始連續透過信件與我交換意見。那一段時間,英國駐華大使與中方人員多次接觸,轉交各自外長的“資訊”。這雖非親筆簽名的函件,卻是書面檔案,不是“口信”,我們便稱之為“書面資訊”。這種方式十分便捷,在中英多年磋商、談判過程中經常採用。 從1990年1月18日赫德給我來信起,至2月12日赫德來信確認達成共識止,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雙方交換了七份書面資訊。當時,這屬於內部磋商,對外嚴格保密。後來,隨著政制問題爭執的加劇,雙方分別公佈了這七份檔案。 這一輪交涉的焦點,就是香港立法局的選舉安排。 現在,當人們讀到這批外交檔案時,可能會覺得奇怪,為什麼中英雙方會為了多幾個還是少幾個###議席如此興師動眾呢? 其實,中英雙方所爭的,不僅僅是幾個###議席的多少,而是香港迴歸後的主導政治體制。 要理解這一點,需要了解香港政制發展的背景和英國在香港過渡時期制定“政改”政策時的基本考慮。 在香港100多年的殖民統治時期,英國一直採用由倫敦委派總督獨攬大權的政治體制。總督下設行政和立法兩個局,作為諮詢機構。議員都是由港督委任。這是一種行政主導的體制。 上世紀80年代,中英就香港問題簽署聯合宣告後,中方就開始著手製定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設計一套能體現“一國兩制”的全新政治體制。 這時,英方企圖利用香港過渡期,加緊推行所謂的“代議政制改革”,想在基本法頒佈之前造成既成事實,以影響基本法對未來政制的安排。 “代議政制改革”的目標,說穿了就是要把行政主導改為立法主導,透過提高立法機構的權力和地位來制約行政機構,並最終把迴歸中國後的香港演變成一個“獨立實體”,與祖國隔離開來,以利長期維護英國在香港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在聯合宣告簽署以前,英方已開始了這方面的籌劃。聯合宣告簽署後,英方馬上啟動了政改部署。1985年,先是在香港立法機構透過功能組別(代表不同的行業或專業)間接選舉的方式產生部分議員;然後又在1991年決定選舉時再引入分地區直接選舉部分議員的新制度;並計劃於1995年完全取消委任制,使全部立法局議員都由功能組別、選舉委員會的間接選舉和地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產生。 在中方就基本法起草工作聽取英方意見過程中,英方曾向中方極力推薦過香港的行政主導體制。中方也認為,這種體制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實行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保持穩定繁榮。 同時,中方也贊同在香港逐步推行民主制,立法機構議員最終全部經###產生。但中方認為,根據香港的實際,民主制的發展應該循序漸進。當時,英方對這一點也是同意的。 基本法的有關內容,就是按行政主導和循序漸進這兩條原則擬定的。 1989年以後,英方改變了主意,要大大加快政制改革步伐。其中最主要的,也是爭議最大的,就是要急速增加立法局###議員的比例。 ###議席數額的增長速度和比例,便成為當時中英磋商中的焦點問題。 在赫德於1月18日給我來信之前,英方已向中方提出要把 1991年###名額由10席增至20席,1995年再增至24席。這與中方基本法草案設計中的1997年18席的主張差距甚大。如果接受英方的安排,1997年香港迴歸前後的政制銜接將會出現問題。 為了香港的平穩過渡,中方做出了重大讓步。1月15日,提出了1991年15席、1997年20席的建議。 英方對中方的“積極精神”表示讚賞,並表示將研究“1991年少於20席的可能”。 隨後,出現了赫德和我之間的緊急書面談判。概括起來,大致的情況是這樣的:英方對中方15日的方案做出回應,提出 1991年18席、1997年24席的方案。中方又提出1991年18席、 1997年20席的方案。英方拒不接受,威脅說,如中方不修改基本法草案的名額,香港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將辭職,還建議派高階官員來北京面談。中方回應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