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在兩百餘人。要將如此之多的將軍軍功準確無誤地在一個月內輯錄確定下來,誠為不易也。
其二,政功。又分為建言之功、統事之功、民治之功三目。
所謂政功,即與軍功相對的文官功績。商鞅在秦國變法之徹底,體現在方方面面。以賞功制而言,以“獎勵耕戰”為軸心,臣民於國有功皆賞,文治之功更不能忽視。作為國家體制的基本一面,秦國政府官員也有爵位系列,與軍功爵位是分中有合的兩個系列:高階重合,常態兩分。文官是十一級爵位,從低到高分別是:有秩吏、後子、君子、大夫、顯大夫、客卿、上卿、公、關內侯、列侯、君,其最高三級,與軍功爵重合。當然,從實際情形說,戰國百餘年前後定會有所變化,不能一概而論。就功績論,謀劃之功主要是計從屬官吏的襄助功績,各種言官的建言功績;統事之功,則多涉大臣,是計各署主官的為政功績;民治之功,則多涉郡守縣令及地方官吏之政績。其間重合,自不待言。
政功殿前封賞不包括吏員。也就是說,吏的功績不由秦王在朝會封賞,而由丞相府、國正監會同確定封賞等次,再報秦王以王書名義頒行。依秦國法度,君子(含君子在內)以下的三級為吏,俸祿大體在一百石上下至三百石上下。蒙毅所要做的,是輯錄確定全部官員功績。政功彈性極大,繁細多變遠遠甚於軍功,錄功實在是很難的一件事。
其三,民功。又分為耕耘之功、商旅之功、百工之功三目。自商鞅變法之後,秦國民爵之實施已經深有根基,庶民對爵位的追求與尊崇也已經濃烈異常,蔚為風尚。以至後世學人指斥雲:“秦……時不知德,唯爵是聞。故閭閻以公乘侮其鄉人,郎中以上爵傲其父兄。②”秦國民功封賞大體有三種情形。其一,農人耕耘有成,多納粟谷超過定數,即可記功,交納功績累計到定量,即可拜爵一級。此等定數究竟幾多,史無可考了。然《史記·秦始皇本紀》所列的一則救災拜爵記載,卻大致可見端倪:“始皇四年,天下疫,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級。”其二,商旅、百工或以作為,或以金錢,或以財貨,或以義舉,但凡助國,俱可記功。功績累積到定數,即可拜爵。秦王曾專門給商人寡婦清記功拜爵,還立了一座懷清檯便是例證。其三,民眾在特殊時期或服從法令或勇赴國難,亦可群體記功賜爵。譬如秦昭王時期發河內之民後援長平大戰,便人人賜爵一級。史料多有記載的(馬上將要開始)的天下移民遷徙,也多次各賜民爵一級。凡此等等,皆為民爵。
民爵之特異,在於國家不承擔俸祿,而只彰其聲譽榮耀與尊嚴。是故,民爵無論大小,皆以王命特書正式拜之,其聲勢禮儀往往比官員晉爵還來得隆重。為此,蒙毅得據郡縣年報詳加輯錄,務使翔實準確。
其四,列國人士功。又分為善秦之功、義舉之功兩目。
秦自崛起東出,於邦交縱橫與戰場較量兩方面皆極富策略。其中之重要方面,是對曾經襄助過秦國的外邦人士記功拜爵,後來遂成定製。所謂善秦之功,有三種情形。一則,山東人士促使本邦與秦國結好的功績。如秦昭王時期周室兩分,西周大臣周佼全力推動了西周與秦國結盟,被秦國封為梗陽侯;後來東周大臣周啟又推動東周與秦結盟,被封為平原侯。二則,偏遠部族的統領與秦國或結好或臣服的功績。如秦惠王曾因巴國(川東之地)臣服,封巴氏頭領為不更爵。三則,山東名將名臣之後裔投奔秦國效力,彰顯秦國善政,亦可記功封爵。嬴政即位之後,外邦有識之士基於天下將一的潮流,助秦投秦者更多,是故蒙毅本次輯錄的此類功績分量很大。
所謂義舉,則主要指外邦民眾對秦友善之功,或曾捐助財貨,或曾在秦軍重大戰事中辛勞嚮導,或曾助秦軍解困,或曾引領族人投奔秦國等等等等。此等功績,尋常都有即時賞賜。目下蒙毅所輯錄者,則是有累積大功而需要重大賞賜者。
“外功大增,好!”聽到此處,嬴政大笑著插了一句,“秦功秦爵惠及天下,華夏我民孱弱一掃,盡成虎狼也!”蒙毅不禁也笑了起來:“君上所言極是,獎勤罰懶,誰想軟也軟不下去。”兩人一陣笑聲,蒙毅又說了起來。
列位看官留意,上述兩類功績,不包括在秦國重金賄賂之下出賣本邦的奸佞之臣。譬如對趙國郭開、齊國後勝這般害國害民權奸,秦國除了重金財貨賄賂,也都曾許諾過重大的封號與治權利益。然就其實際而言,這只是一種策略權變。就事實而言,戰勝之後,秦國無一例外地除掉了這些萬民側目的權奸。故此,此類人既無須記功,更不能與前述正當功績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