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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李光弼

明刑弼教的思想最早記錄在《尚書》中,它最早由上古聖帝大舜在同臣子皋陶談話時提出。《尚 書·大禹謨》載:“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弼五教”。五教,指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五倫之教化。五 刑,指墨、劓、剕、宮、大辟等五種刑罰。弼,輔助。明刑弼教,指嚴明五種刑罰,輕重出入,一一精當不差, 從而使臣民都畏刑遠罪,輔助五倫教化的進行,終達化行俗美之治。

根據《尚書》的記載,早在大舜攝位時,我國就有了公開刑律的法律實踐。《尚書·舜典》雲:“象 以典刑”。南宋思想家蔡沈解釋道:“象,如天之垂象以示人。而典者,常也,示人以常刑”。[5]蔡沈的 老師朱熹在回答學生“‘象以典刑’,如何為象?”這一問題時,更為明確地指出:“象,如‘懸象魏’之 ‘象’。或畫為五刑之狀,亦可。……‘象以典刑’,謂正法,蓋畫象而示民以墨、劓、剕、宮、大辟五等肉 刑之常法也”。

《尚書·舜典》記錄了大舜制定了典刑後,他擔憂百官執行刑法濫失,不得中正,故而敕令天下百官: “欽哉!欽哉!唯刑之恤哉”。“欽”訓為“敬”(謹慎),“恤”訓為“憂”(憂念)。全句意為:“謹慎啊,謹慎, 使用刑法一定要謹慎”。可見,大舜之所謂“恤刑”即後世所講的“慎刑”與“慎罰”,亦即不亂罰無罪,不 亂殺無辜。 [30]

天命

天命觀是《尚書》思想中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天命觀影響統治者的行為與統治觀念。書中大部分篇目體現出統治者對天的敬畏之心,也多次提到統治者即位是上天賜予的使命,每一位賢明的君主希望自己美好的德行能使天帝感應到,從而獲得長久的統治。又如書中記載夏桀、商紂一類的昏君自視為天命的直接執行者,而一味濫用權力、不得民心,使自己國家滅亡,被認為是其不敬畏天命而帶來的懲罰。可見對於當時的統治者來說,“天”是至高無上、無法撼動的存在。 [29]

文體特點

尚書的文字內容特點:《尚書》所記基本是誓、命、訓、誥一類的文體。文字古奧迂澀,所謂“周誥殷盤,詰屈聱牙”,就是指這個特點。但也有少數文字比較形象、流暢。

首先,就專書文體而言,《尚書》呈現記言的特徵,但作為記言文獻,《尚書》也存在記事的篇章。早期記言文獻記言與記事並存乃是常態;其次,從《尚書》的篇章文體來看,大致有對話體、事語體,以及單純記事篇章,這也是早期記言文獻的常態;再次,《尚書》文體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還體現在篇名上,典、謨、訓、誥、誓、命反覆出現,這不是偶然的,因為它們均屬於儀式文獻,各自與特定的儀式有著緊密關聯。作為禮制的外在表現,儀式具有可重複性,這種特性是造成典、謨、訓、誥、誓、命這些文體反覆出現在《尚書》中的根本原因。 [28]

學術研究

播報

編輯

研究歷史

儒家所傳的五經中,《尚書》殘缺最多,因而問題也最多。秦始皇燒天下詩書及諸侯史記,並禁止民間私藏一切書。到漢惠帝時,才開了書禁;文帝接著更鼓勵人民獻書。書才漸漸見得著了。那時傳《尚書》的只有一個濟南伏生6。伏生本是秦博士。始皇下詔燒詩書的時候,他將《書》藏在牆壁裡。後來兵亂,他流亡在外。漢定天下,才回家;檢查所藏的《書》,已失去數十篇,剩下的只二十九篇了。他就守著這一些,私自教授於齊、魯之間。文帝知道了他的名字,想召他入朝。那時他已九十多歲,不能遠行到京師去。文帝便派掌故官晁錯來從他學。伏生私人的教授,加上朝廷的提倡,使《尚書》流傳開來。伏生所藏的本子是用“古文”寫的,還是用秦篆寫的,不得而知;他的學生卻只用當時的隸書鈔錄流佈。這就是東漢以來所謂《今尚書》或《今文尚書》。漢武帝提倡儒學,立五經博士;宣帝時每經又都分家數立官,共立了十四博士,每一博士各有弟子若干人。每家有所謂“師法”或“家法”,從學者必須嚴守。這時候經學已成利祿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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