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妙寶告訴婠婠說,其實她現在走脫不乾淨其實還是有另一重原因的。 ——因為方上凜手中還握著那張當年納她為妾的文書。 哪怕她昔年再三改變過身份,改換了兩三個姓氏,那張文書也還是有用的。 那上面有她親手蓋上的指印,也是在官府跟前留下憑證的。 當年方上凜攆她走,揚手就把當年為妙寶所置辦的那張“賀妙寶”的戶契扔到她臉上了。 妙寶拿著這張戶契,倒是的確可以想去哪裡就去哪裡,也有了一個光明正大的身份。 但是那張納她為妾的文書,他並沒有給她。 方上凜那時沒給,妙寶也沒有提跟他要 ——因為她覺得那個時候的方上凜願意放自己出府,對於她當時那樣一個犯下數罪的賤婦來說,就已經是格外“開恩”了,她怕自己若是還得寸進尺要那封納妾書,他一氣之下反而要打死她。 在方上凜沒找她的時候,她自然可以裝作沒事人一樣地在蜀地重新相看人家、重新準備嫁人。 可是等到現在方上凜已經重新找到她、把她抓回來之後,她就不能再這麼幹了。 因為方上凜隨時可以拿著這張納妾書治死她。 光一個“逃妾”“叛主”“私自成婚”的罪名,就能叫她真的被浸豬籠去。 她現在後知後覺地想起來,也實在害怕了。 聽聞這般,婠婠抬手在桌上拍了一下。 “我叫人來搜府。” 婠婠的語氣有些著急,“這東西沒準還藏在他府裡,正好趁他不在城中,我私下派人搜府來,找出來,燒了就是!” “沒用的娘娘!” 妙寶連忙勸阻,“我前兩日也在府中找過了。一則找不到,二則就算找到了也沒用。” 她說,“這納妾文書是一式三份的,方上凜那裡有一份,妾身這裡有一份,官府那裡還留下了憑證和公證的文書! 妾身自己身邊的那張已經一氣之下燒掉了!可是現在就算把方上凜手裡的那張找出來,也還是沒用的。官府那裡還有存證啊!” 婠婠慢慢收回了手,亦無力地緩緩吐出一口氣來。 是了,方才倒是她思慮不周了。 買賣納娶妻妾奴婢,這種事情怎麼可能就只有雙方之間才有文書留存的呢? 官府那裡怎麼可能沒有記錄。 妙寶也是洩氣地低聳下肩膀,微微彎了腰身,很是無力。 當年方上凜納她為妾的時候,是極為正式、還擺了酒的。 他親自擬了這封文書,到官府那裡留存公證,也同樣請了方家的親戚們來吃一回酒。 那時候妙寶心中很是歡喜的。 她覺得自己即便只是個妾室,好歹也得到了一些他的妻子才可以得到的東西,心中暗自快樂著。 她也不是那種任人輕賤的妾,是官府裡過了明路的良家妾。 她和他,也是名正言順在一起的。 哪怕這輩子都不能稱呼一聲“夫妻”,可是好歹他們也是光明正大的,不是外室,不是無媒苟合。 她那時候又哪裡會知道,自己當年得到的這點蠅頭小利,都成為她今時今日再無法離開方上凜的鐵證和鎖鏈。 婠婠思量了許久,終於又給賀妙寶出了第二個主意。 “或者……你把該從他身上拿走的東西拿了,為自己、為女兒考慮考慮,也未必不可。” 她拍了拍妙寶的手背, “在名分上跟他過下去,就當他的妻子,但是你也有法子不必承擔身為他妻子的責任和義務。他既然說要給你誥命,那就活該是你得的東西。等到戰事了了,我帶你回魏都去,陛下會繼續任方上凜為雲州守將的,他卻走不了,不會到你跟前來煩你的。” “他在魏都裡還有一座侯府宅院,沒人住過,正好叫他拿錢,收拾了出來,買賣奴婢,侍奉你住進去。你帶著兩個女兒,在京中住。方上凜每個月的俸祿,戶部的人也會直接送到你這裡來,與你用。” 邊軍守將的妻眷們,既可以像張大都督的蘇夫人一樣陪伴在大都督身邊,但是同時也可以被皇帝們留在都城裡,當做是一種控制邊將的“人質”,也都是眾人心照不宣的事情。 比如說,張大都督雖然帶著妻子住在雲州,但是他的獨子,正在京中做官。 比如說高楨,雖然他還未成婚,沒有妻眷,但是他的父母都在京中。 而皇帝皇后若是想要帶著方上凜的妻眷回京住,方上凜也是不敢反駁的。 為了表示自己的忠心和臣服,他必不敢反對。 到時候,即便妙寶是他名分上的妻子,但是實際上長年累月分居異地,妙寶帶著兩個女兒住著他的宅子、花著他的俸祿,還不用伺候他的父母晨昏定省、不用長嫂如母地照管他的弟弟,也根本都不用看見他這個晦氣鬼。 實在是一件同樣爽快的事情了。 婠婠又對妙寶說, “方上凜在雲州,至少幾年之內是回不來的,你且自帶著女兒在京中瀟灑。即便他調任回來了,你不想看見他,我也可以命人請你到宮中做內廷女官、做兩年事情。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