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到這份上,自然是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李頌堅定的點了點頭。
“我沒問題,馬隊另一個人你看誰合適?”
馬世濤頷首點向林飛:“就他吧。”
他這是把林飛抬到和李頌一般的位置了,成“骨幹”民警了。
所裡其他民警雖然有些失落,但知道林飛辦案子確實可以,也沒什麼意見。
畢竟這是給分局幹活,又不是去度假,也沒什麼好搶的。
“林飛?”李頌一開始也有些驚訝,想起他最近的表現,倒也釋然了:“沒問題,馬隊你看我們什麼時候去報道?”
“不急,等技術把dna比對結果檢測出來再說。”馬世濤點燃一顆煙:“這次我們來就是做個交接,所裡把現有的證據材料給我,我把15年前命案的影印卷宗給你們留下,先熟悉一下當年的案情。”
雙方在交接單上籤完字,又聊了好一會,副局長才帶隊離開。
李頌把材料扔給林飛:“你先看著,我去把所裡工作安排一下。”
林飛應了一聲,獨自在會議室翻看卷宗。
15年前,在光明區下轄的村鎮裡,一個9歲的小男孩失蹤了,家裡人在河邊撿到了他當天穿的布鞋,以為孩子是下河游泳淹死了,大哭一場後去派出所報了意外身亡。
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發現離鞋子很遠的地方,有一淌血跡,由此推斷小男孩並沒有下河游泳,而是在河邊遭遇了不測。
案件上報到光明分局後,經過檢測,技術部門從鞋上提取到了一枚指紋,這也是整個案件獲得到的唯一證據。
當時的馬世濤剛從財務室轉到刑偵隊,還是一名沒有職務的普通辦案民警,他參與了對小男孩的尋找工作。
直到3天后,民警們才在河水下游的另一個鄉鎮,打撈上了男孩屍體,因為泡的時間太長,已經出現了巨人觀,五官、身體都已經嚴重變形。
當時技術手段並不發達,沒有提取出任何有價值的證據,只知道男孩是被人用大石頭砸死的。
從馬隊他們當時採集的村民筆錄來看,這起案件在附近的鄉鎮裡都引起了不小的轟動,一時間各鄉各村家家閉戶,唯恐自己家孩子遭遇毒手。
民警也採集了附近十幾個村鎮居民的指紋,並沒有能比對上的。
最終案件就這麼擱置下來,家屬含恨埋葬了孩子。
案卷的最後,還附著幾份檔案,分別是這15年來,不同時期上級機關要求重啟調查的指示。
這麼多年過去了,調查程式重啟了好幾次,都沒有突破性進展。
怪不得今天副局長和馬隊如臨大敵的樣子,親自來所裡要人要證據,應該也是想了卻多年前的心結。
林飛把影印卷放進檔案盒,送到了李頌辦公室,他正緊鑼密鼓的安排下一步的工作,電話一直貼在耳朵上,林飛也就沒跟他說話,把檔案盒放下就走了。
晚上臨近下班,分局傳來訊息,dna比對上了,但不是完全匹配,這個比對上的人應該和兇手是親屬關係。
積案一般分三種型別。
第一種是知道嫌疑人是誰,但不知道在哪,一直抓不到人,也就是常說的逃犯。
第二種是案件發生了,但不能確定嫌疑人是誰,只能把現場收集到的證據暫時存放起來,待日後有新的線索或者技術手段革新,才能有破案的希望。
第三種是無名屍,連死者的身份都確定不了,如果沒采集到直接證據,那基本就懸了,也是最難偵破的型別。
現在林飛他們遇到的這起案件,明顯就屬於第二種,塵封多年後,兇手再次犯案,留下了dna資訊,使案件終於有了偵破的希望。
不過話說回來,無論是不是積案,只要作案了,都會在現場留下證據。
就算僥倖逃脫了法律制裁,也只能歸為一時運氣好而已,達摩克利斯之劍會代替法律懲罰犯罪分子。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逃犯被抓獲的那一刻,都會有種解脫的感覺。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還是做一個遵紀守法的良好市民才是正途。
李頌和林飛去分局跟馬世濤在辦公室碰了面。
馬隊手裡拿著材料,對兩人說道:“比對上的這個人是吉省的,因為dna序列沒有完全匹配,所以很可能不是作案兇手。”
“現在這種情況,咱們只能親自跑一趟了,你們回去準好出差的東西,多帶些衣服,這一去不知道要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