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施捨窮人的快感。
對方不卑不亢的態度激怒了他,所以才發生了用雞打人的這個事。
其實這攤販可比閆思林掙的多多了,兩千塊錢在他眼裡確實不算什麼大不了。
但閆思林就不一樣了,自己一個月工資才三千多,要是賠了,相當於大半個月白乾,不賠呢,進拘留所蹲5天,看大門的差事沒了不說,讓自己兒子、兒媳婦知道了,還不夠丟人的。
他求助似的看向林飛和趙悟才,可這兩個年輕警察都不表態,只是看著自己,等他做決定。
林飛之前辦了很多起鬥毆案件,沒有一起調解的,不是因為結夥鬥毆,就是因為雙方不同意,在他看來,兩千塊錢能化解一起鬥毆案件,肯定是划算的。
當然,除了街上一文不名的小混混,這種人寧可進去蹲20天號子,也不會拿出兩千塊來賠償對方,碰上這種人,只能是自認倒黴。
而且李頌剛才也交代過他,在這種調解的場合,派出所民警儘量少說話,只起到一個輔助作用就好,畢竟這東西也沒有個市場價,民警不能說賠償的是多還是少。
有的人有錢,願意賠十萬,只求自己不蹲號子,那是他們自己的事。
也有的人不缺錢,我就想讓你給我鞠一躬道個歉,這樣的事也不是沒發生過。
一樣米養百樣人,民警能做的,就是提供場合,告訴雙方彼此的境地,把問題明明白白擺到桌面上,奔著解決問題的目的進行談判,這就是所謂的案件調解。
此時的閆思林見民警不搭理他,對方攤販也不打算討價還價,不由得沉吟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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