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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話:“我們的一切,包括我們的生命,都是黨給的。你永遠都要相信黨,依靠黨。”父親的臨終遺言,也是這樣一句話。

二十一歲那年冬天,廠長帶著民政局的幹部找到了她。民政局的幹部對她說:“金月蘭同志,你的祖父金西林上個月七號在臺中市病故了。老人去世前,留了一份遺囑。在這份遺囑裡,他特別註明為你留下稅後二十萬人民幣的遺產。”金月蘭當即表示不要資本家的臭錢,她父親與反動舊家庭決裂的宣告在國民黨的《西平日報》上發表過,她與這個去世的資本家爺爺沒有任何關係,黨培養教育了多年,她有工資,有工作,不要這筆遺產。廠長說:“月蘭同志,接受這筆遺產,是一項政治任務。政府剛發表了《告臺灣同胞書》,葉劍英提出了和平統一祖國的九項主張。你接受這筆遺產,也算為祖國統一大業做了貢獻。”金月蘭一聽這是組織決定,這才在有關接受遺產的檔案上籤了字。西平市孤兒院發生火災第三天,金月蘭就把這二十萬元捐了出去。時隔一二十年,金月蘭還是想不明白祖父為什麼要為她留下這二十萬遺產。是血緣的呼喚?是為了顯示做祖父的公平?是對么兒英年早逝的痛悼和追懷?抑或是耄耋老人用來表達比血還要濃的鄉愁?不管是為什麼,祖父這一個念頭,徹底改變了她的人生道路。

另一個男人,就是她的前夫刁明生。這些年來,她很少想起這個只給她帶來無限傷痛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