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南越,就岔開腳坐,梳個椎形髮髻。於是漢朝人就稱讚蘇武,指責趙他。因為趙他的習性,佔染了南越的地方風俗,違背了漢朝的穿衣戴帽制度。陸賈去勸說他的時候,穿的是中原服裝,行的漢朝禮節,用道理去規勸他,趙他覺悟,就回心轉意,歸附漢朝。如果陸賈也穿南越人的衣服,說南越人的話,順從他們的落後風俗,怎麼能使趙他覺悟,自動轉變而服從漢朝的制度呢?
【原文】
42·10三教之相違(1),文質之相反(2),政失,不相反襲也(3)。遣告人君誤,不變其失,而襲其非。欲行遣告之教,不從如何(4)?管、蔡篡畔(5),周公告教之,至於再三。其所以告教之者,豈雲當篡畔哉?人道善善惡惡,施善以賞,加惡以罪,天道宜然。刑賞失實,惡也,為惡氣以應之,惡惡之義,安所施哉?漢正首匿之罪,制亡從之法(6),惡其隨非而與惡人為群黨也。如束罪人以詣吏,離惡人與異居,首匿、亡從之法除矣。狄牙之調味也(7),酸則沃之以水,淡則加之以鹹,水火相變易,故膳無鹹淡之失也。今刑罰失實(8),不為異氣以變其過,而又為寒於寒,為溫於溫,此猶憎酸而沃之以鹹,惡淡而灌之以水也。由斯言之,譴告之言,疑乎,必信也?今熯薪燃釜(9),火猛則湯熱,火微則湯冷。夫政猶火,寒溫猶熱冷也。顧可言人君為政賞罰失中也(10),逆亂陰陽,使氣不和,乃言天為人君為寒為溫,以譴告之乎?
【註釋】
(1)三教:指夏、商、週三代實行的教化。儒家認為夏重“忠”,忠君;商重“敬”,敬鬼神;周重“文”,倡禮樂。
(2)文:文采。這裡指提倡禮樂制度。質:質樸,樸實。文采之相反:儒家認為周以前各朝對禮樂的重視是不同的,堯、舜重質、夏重文,殷重質、周重文。
(3)反:同“返”。
(4)不:句難通,疑“不”是“相”的壞字。
(5)管:管叔鮮,周武王的弟弟,封於管(河南省鄭州市),故稱管叔。蔡:蔡叔度,周武王的弟弟,封於蔡(今河南省上蔡縣)故稱蔡叔。管、蔡篡畔:《史記·周本紀》記載:周武王死後,成王年幼,由周公旦攝政,管叔、蔡叔串連殷舊貴族武庚叛亂。周公東征,兩年才平定叛亂。
(6)亡:通“無”。從:通“縱”。這裡指放跑罪犯。
(7)狄牙:易牙,名巫。春秋時齊桓公的寵臣,以善烹調著名。
(8)罰:疑“賞”之誤。上文“刑賞失實,惡也”,可一證。下文言“為寒於寒,為溫於溫”,正承刑、賞為文,可二證。
(9)熯(hàn漢):烤,燒。
(10)也:根據文氣,疑是衍文。
【譯文】
夏、商、週三代教化互相不同,文與質互相交替,這是因為前代政治上的錯誤,後代不能回頭沿襲的緣故。上天譴告君主的錯誤,不去糾正他的過失,卻沿襲他的錯誤。要推行譴告的教化,又順從其陰陽,這怎麼行呢?管叔、蔡叔叛亂之前,周公再三告誡教導他們。他用來告誡教導的話,難道是說應當叛亂嗎?做人的道理應該是表揚好的,憎惡壞的,對好事加以獎賞,對壞事加以懲罰,天道也應當如此。刑賞不符合事實,是惡行,天又用惡氣去順應它,那麼憎惡壞事的原則,又運用在那裡了呢?漢朝治窩藏首犯之人的罪。制訂不準放跑犯人的法律,是因為痛恨人們跟著作惡並與壞人成群結黨。如果人們能捆住犯人送交官吏,離開壞人並不跟他們住在一起,那麼“首匿”、“亡從”的法律就會廢除。狄牙調味,酸了就拿水加,淡了就用鹽放。就跟水火能相剋變化一樣,所以飯菜不會過鹹過淡。如今刑賞違背實際,不用相反的氣來改變君主的錯誤,而是再在寒氣中增加寒氣,在溫氣中增加溫氣,這就像嫌酸而拿鹽放,怕淡而用水加一樣。像這樣說來,譴告的說法,應該懷疑呢,還是一定要相信呢?現在點柴燒釜,火大水就開,火小水就涼。其實,國家的政治就像火,天氣的寒溫就像釜中水的冷熱。只能說君主處理政事賞罰不當,擾亂了陰氣與陽氣,使得氣不調和,怎麼能說是天因為君主有錯就用寒氣和溫氣來譴告他呢?
【原文】
42·11儒者之說又言:“人君失政,天為異;不改,災其人民;不改,乃災其身也。先異後災,先教後誅之義也(1)。”曰:此復疑也。以夏樹物,物枯不生;以秋收谷(2),谷棄不藏。夫為政教,猶樹物、收谷也。顧可言政治失時,氣物為災;乃言天為異以譴告之,不改,為災以誅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