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包括在內,就難於用它來反駁別人了。一個人無緣無故地毀壞屋瓦、割開車蓋,這人不是傻子、瘋子,就是鬧著玩的。傻子和瘋子沒有謀生的目的,鬧著玩的人也沒有謀生的目的。想謀生的人,所做的大都是對人們共同有益的事情,他們把做的東西拿到市場上去賣,得錢回來,才能有飯吃。孟子現在說的毀壞屋瓦、割開車蓋,對人沒有好處,還談得上有什麼謀生的目的呢?有頭腦的人,知道它對人沒有益處,一定不會去做;沒有頭腦的人,跟傻子、瘋子差不多,也就肯定沒有謀生的目的。其實,毀壞屋瓦,割開車蓋,跟小孩在路上玩擊壤遊戲有什麼不同呢?在路上玩擊壤遊戲的小孩,他們的目的也是想謀生嗎?他們還是小孩,沒有什麼目的可言。大人玩博戲,也屬割開車蓋之類行為。玩博戲的人,他們的目的也是為了謀生嗎?玩博戲的還有人用來相互贏取錢財,贏的錢財多了,自己也就有了飯吃,這或許是有目的的。那麼,扔石頭和跳遠的人,也屬於割開車蓋之類行為。扔石頭和跳遠的人,他們的目的是要謀生嗎?那麼孟子反駁彭更的話,不能認為完全合理。如果彭更聽信了孟子的話,那麼孟子可能被稱作是“專門靠巧言詭辯來對付人”的了。
【原文】
30·20匡章子曰(1):“陳仲子豈不誠廉士乎(2)?居於於陵(3),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4),扶服往(5),將食之(6)。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也。”孟子曰:“於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7)!雖然,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操(8),則蚓而後可者也(9)。夫蚓,上食槁壤(10),下飲黃泉(11)。仲子之所居室(12),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蹠之所築與(13)?所食之粟(14),伯夷之所樹與(15),抑亦盜蹠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曰:“是何傷哉(16)?彼身織屨(17),妻闢。。(18),以易之也。”曰:“仲子,齊之世家,兄戴(19),蓋祿萬鍾(20)。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弗居也。闢兄離母(21),處於於陵。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也(22),己頻蹙曰(23):‘惡用是。。。。者為哉(24)?’他日,其母殺是鵝也,與之食之。其兄自外至(25),曰:‘是。。。。之肉也。’出而吐之。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不居,以於陵則居之。是尚能為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26)。”
【註釋】
(1)匡章子:姓匡,名章。齊國人。戰國時齊國將軍。齊威王時,曾擊退秦軍進攻。齊湣(m!n敏)王時,率軍在垂沙大敗楚軍,殺楚將唐昧。其言行散見於《戰國策·齊策·燕策》及《呂氏春秋·不屈》。
(2)陳仲子:又叫田仲、陳仲、於陵仲子。齊國人,戰國時齊國貴族。舊稱他是個廉潔的高士。參見33·13注(8)。
(3)於(w&汙)陵:戰國時齊國地名,在今山東省鄒平縣東南。
(4)螬(c2o曹):金龜子的幼蟲。
(5)扶服:同“匍匐”,爬行。
(6)將:拿,取。
(7)巨擘(b^簸):大拇指。這裡指首屈一指的人物。
(8)充:擴大。
(9)這句話的意思是,按陳仲子廉潔的標準,人世間無法做到,連他自己也沒有做到,只有成了蚯蚓才能達到。
(10)槁(g3o搞):枯乾。
(11)黃泉:指地下水。
(12)疑本句該作“仲子所居之室”。下文“所食之粟”與此對文,可一證。下文“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築;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正以“所居之宅”與“所食之粟”對文,可二證。《孟子·滕文公下》作“所居之室”,可三證。
(13)抑:還是。
(14)粟:這裡泛指穀物,糧食。
(15)樹:種植,栽種。
(16)傷:妨礙,妨害。
(17)屨:麻鞋。
(18)闢:把麻撕開連線起來。。。(l*盧):把麻練得柔軟潔白。
(19)戴:陳戴,陳仲子的哥哥,曾做過齊國的卿。
(20)蓋(g7葛):戰國時齊國地名,陳戴的封地,在今山東省沂水縣西
(21)闢:通“避”。
(22)也:疑涉下“己”衍。
(23)頻蹙(c)促):同“顰蹙”,皺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