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黃石變成老翁,傳授兵書給張良,離去後又轉變為黃石,這些事當世的儒生是知道的。有時天下太平陰陽之氣和諧,獐變成了麒麟,天鵝變成了鳳凰。所以一種東西的氣質特性總是隨時發生變化的,怎麼能斷定有固定不變的種類呢?褒姒,是黑蜥蜴的女兒,由兩條龍的唾液產生而來。晉國的範氏、中行氏,是熊羆的後代。吞吃燕卵而生契、吃薏苡而生禹、踩巨人足印而生稷的傳說,世上的人都相信這種說法,怎麼卻偏偏說祥瑞之物有固定不變的種類呢?根據萬物沒有固定不變的種類這一點來判斷,根據人沒有固定不變的種類這一點來分析,根據形體經常發生變化這一點來議論,鳳凰、麒麟的出生沒有固定不變的種類,那麼它們的形體、色彩為什麼一定要相同呢?
【原文】
50·18案《禮記·瑞命篇》雲(1):“雄曰鳳,雌曰皇。雄鳴曰即即(2),雌鳴足足(3)。”《詩》雲:“梧桐生矣,於彼高岡(4)。鳳皇鳴矣,於彼朝陽(5)。菶菶萋萋(6),噰噰喈喈(7)。”《瑞命》與《詩》,俱言鳳皇之鳴,《瑞命》之言“即即”、“足足”;《詩》雲“噰噰喈喈”,此聲異也。使聲審(8),則形不同也。使審同(9),《詩》與《禮》異,世傳鳳皇之鳴,故將疑焉。
【註釋】
(1)《禮記·瑞命篇》:指《大戴禮記》中的《瑞命篇》,已佚。
(2)即即:形容鳳的鳴叫聲。
(3)足足:形容凰的鳴叫聲。以上句例之,“足足”上宜補“曰”字。
(4)彼:那個。
(5)朝陽:向著太陽的一面。《論衡》引《詩》“梧桐生矣”四句與《毛詩》次異。或記憶之誤,偶倒其文。按《詩經》原文,“梧桐”句,應與“鳳凰”句位置互換。
(6)菶菶(běng崩上聲)萋萋(qī妻):形容梧桐樹葉長得很茂盛。
(7)噰噰(yōng擁)喈喈(jiē接):形容鳳和凰的鳴叫聲。引文參見《詩·大雅·卷阿》。
(8)使聲審:“審”疑當作“異”或“審”下脫一“異”字。
(9)使審同:據遞修本作“使聲同”,疑當作“使聲審同”方妥。
【譯文】
考察《禮記·瑞命篇》裡說:“雄的叫鳳,雌的叫凰。雄鳳的鳴叫聲是‘即即’,雌凰的鳴叫聲是‘足足’。”《詩經》裡說:“那高高的山岡上長著梧桐樹。在向著太陽的一面鳳凰在鳴叫。梧桐樹葉茂盛,鳳凰叫聲噰噰喈喈。”《瑞命篇》與《詩經》都講了鳳凰的鳴叫聲,《瑞命篇》的說法是“即即、足足”,《詩經》上的說法是“噰噰喈喈”,這是鳴叫聲不相同。如果《瑞命》、《詩經》所記載的鳳和凰的叫聲確實不同,那麼它們的形狀就應該不一樣。如果鳳和凰的叫聲確實相同,《詩經》與《禮記》裡形容它們的叫聲卻不相同,歷代相傳把它們當作鳳和凰的叫聲,就值得懷疑了。
【原文】
50·19案魯之獲麟,雲“有獐而角”。言“有獐”者,色如獐也。獐色有常,若鳥色有常矣。武王之時(1),火流為烏,雲“其色赤”。赤非烏之色,故言“其色赤”。如似獐而色異,亦當言其色白若黑(2)。今成事色同,故言“有獐”。獐無角,有異於故,故言“而角”也。夫如是,魯之所得驎者,若獐之狀也。武帝之時(3),西巡狩(4),得白驎,一角而五趾(5)。角或時同,言五趾者,足不同矣。魯所得麟,雲“有獐”,不言色者,獐無異色也。武帝雲“得白驎”,色白不類獐,故言“有獐(6)”,正言“白驎”,色不同也。孝宣之時,九真貢(7),獻驎,狀如獐而兩角者(8),孝武言一角,不同矣。春秋之麟如獐,宣帝之驎言如鹿。鹿與獐小大相倍,體不同也。
【註釋】
(1)武王:周武王。參見1·4注(5)。
(2)若:或。
(3)武帝:漢武帝。參見18·5注(1)。
(4)巡狩:參見24·4注(13)。
(5)《漢書·終軍傳》:“終軍從上幸雍,祀五畤,獲白麟,一角而五趾蹄。”五趾:一足而有五蹄。
(6)故言“有獐”:“言”上疑當有“不”字,尋義自明。
(7)九真:郡名,公元前3世紀末,南越趙佗所置。公元前111年入漢,轄境相當於今越南清化全省及義靜省東部地區。貢:進貢。向帝王進獻物品。
(8)獐:據下文“宣帝之驎言如鹿”應為“鹿”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