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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英美]我的變種能力為什麼這麼羞恥 第172節

。”

畢竟知道了也沒什麼用。不管是知道還是不知道,都無法改變他的心情和處境。尋求答案和真相是最無聊的事情,“知道”是一種詛咒,這麼幹的人都是自尋煩惱。

正因此,在混亂的生活中尋找邏輯性?那才是徹頭徹尾的搖滾精神。

“而且我也很享受你試圖殺了我又無法下手的眼神。”康斯坦丁補充道。

“拉斐爾·桑西。”福爾摩斯脫口而出,“‘那位’拉斐爾·桑西。那是他的自畫像。臨終遺作。”

康斯坦丁感到一種朦朧的美麗在心中迸發。華麗的穹頂畫像,巨大的神與聖靈的壁畫,站在作品面前時人們會真的相信某種偉大而仁善的意志正慈悲地為自己垂首。採取了人類的形態,卻毫無道理地擁有宇宙般的美麗,那簡直是一種幻覺,卻又比幻覺更加真實可感,好像閉著眼睛也能沐浴的陽光的溫暖。看不看得見都不影響到感受到那股偉力的存在,哪怕那是畫像,哪怕只出現了一個名諱。

見鬼。

拉斐爾,是吧?

那混球只能有這麼好的品味。

“康斯坦丁?”福爾摩斯的聲音不知為何有些不安。

“大藝術家碰見這麼個美人真是倒黴透頂。”康斯坦丁說,“他肯定不得好死。”

“你看起來很奇怪。”福爾摩斯說,他很不情願的樣子,但到底把話說出了口,“如果你想有人能聊聊……”

“不得好死。哈。”康斯坦丁笑著說,“也算是一種happy ending。”

第212章 第七種羞恥(15)

福爾摩斯大體上知道其他人對自己的評價。或者說任何運用邏輯思維的難題都難不倒他,而那些人際交往的事情,究其本質來說依然是邏輯——只不過太容易摻雜情感,因此也太容易變得不受控制。

他從不掩飾自己異於常人的思維,好的,壞的,不超過底線的,他都會攤開給人看。

那一定程度上是因為他具有誠實這項美德,只要不涉及案件;更多是因為在長期的觀察中,福爾摩斯充分地理解了一個事實:倘若你將自己偽裝成別的樣子,具體來說,適宜人群的那種,那當然會給生活帶來很大的便利,可總的來說,弊端更多。

再說那樣做很麻煩。太麻煩了,不值得為案子之外的任何事犧牲那麼大。他只在喬裝打扮的時候裝模作樣。

康斯坦丁是難得讓他發自內心試圖安慰的人,雖然他們的關係並不親密,雖然他們其實才認識了一個多月,雖然康斯坦丁有種讓人樂於看他倒黴的天性,雖然……這裡有很多雖然,僅僅有一個但是。

但是,康斯坦丁的憂鬱和頹喪有一種森冷的氣質。之前康斯坦丁半開玩笑地說可以為他召喚惡魔,那語調頗為不以為然,可福爾摩斯判斷這是真話。

一個痛苦、絕望、破罐破摔的人,偏偏掌握著可怕的武器和力量。

哪怕福爾摩斯也會感到恐懼的。最糟的是,這恐懼不單單是直麵人性之惡的戰慄和厭惡,同樣是出於共情和憐憫。

年幼時福爾摩斯曾經幫助一位熟人尋找丟失的寵物。那是一隻長毛的大貓,有著三種顏色混合的斑塊狀花紋,貓的主人是下午來的,無可奈何地將希望交給還不到自己大腿高的幼童,而只花了半天時間,福爾摩斯就在數英里外的位置找到了那隻貓的埋屍之地。他挖開地面,仍舊記得胡亂遮蓋住那塊土壤的枯黃草皮。花貓破碎的身體呈現在他們眼前,貓的主人已經發出崩潰的哭聲,語無倫次地、絮絮叨叨地講述著自己與寵物之間的過去。

時至今日,福爾摩斯仍記得屍塊在自己手指上留下的溫熱觸感,還有潺潺流淌,宛如淺溪的血流——然而,他那天是帶著小鏟子過去的,全程沒有接觸過貓的屍體,貓也死了超過兩天,既不可能還有血能淌出,也不可能還保留溫度。

偶爾的,他的大腦裡仍舊會閃過那例早已被解決的舊案。他那時還是個孩子,敢於冒險卻也同樣謹慎,是對真相的渴望和成人的陪同,讓他下定決心在夜間去一個既陌生又危險的地方。

整條路上,他都在聽貓的主人用飽含痛惜與愛意的聲音為他描述那隻大貓的細節。大約是心裡有了預感,他的敘述是那樣動情,彷彿將心肺也盛放在文字裡,一串一串血珠子似的沁出來。

每當他福爾摩斯回憶一次,頭腦都會為他補足許多細節。

比如說,他記得那隻貓的頭顱儲存得還算完整,失去了眼球的空框上方,有幾根同鬍鬚一樣粗細和長短的長鬚,在月光下,這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