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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部分

漸漸有荊湖乃至蜀中寒門士子流落至我吳越落籍趕考。臣也是為了採風諸國制度,常找十三弟幫忙,考校一些蜀中與荊湖舉子。後來發現,這憲宗朝飛錢之法,在川中經過王建、孟知祥兩朝發展,儼然不僅有官發,亦有蜀中豪商富戶私印,只要日常經營榷稅不少,官府也不管制。

憲宗時舊飛錢制度,發票之後署明存入銅錢銀兩的錢數日期地點,到期後便需在目的地取出,不會作為長期持有。蜀人改制之後,卻是因蜀地山川險阻運輸不便,錢之一物,又不似消耗品,因此幾家豪商之間內部通兌,漸漸形成了不限匯兌日期、地點的通錢。此見聞曾令臣大受啟發,思忖為何天下之大,只有蜀地把這飛錢發揚勝於尋常,後來思來想去,覺著該是因為自唐季以來,其餘各處州郡皆曾受王仙芝、黃巢、秦宗權等流賊屠害,富戶洗滅,天下除蜀中之外,再無垂數百載之名望世家,因此若要常置飛錢,百姓必然多有不信。唯有蜀中雖有戰亂,卻只是上層節度使之間攻伐,並無均田均產之流賊,豪紳鉅富並無根基動搖。”

錢惟昱聽得目瞪口呆:如果不是他認識十叔十六年了,而且十叔一直沒有表現出過別的異常的話,那麼他肯定會懷疑十叔也是一個穿越者的。因為這番見解如果不是靠先知先覺的話,定然是要經濟學的天才才能總結地出來。

錢惟昱當然知道錢弘億說的就是切中本源的內因——唐宋之交,蜀地最早出現常置飛錢,乃至宋初演變成交子,很大一個原因就是蜀地的豪紳鉅富階層直到宋初都儲存地比較好。這樣的環境,讓蜀地的超級土豪們有一種歷史積澱形成的威望,在飛錢改制中其信用積累難度遠低於別國的暴發戶。

當然了,錢惟昱也知道,正是因為蜀地的社會矛盾一直沒有釋放,所以原本到了趙光義執政的時候,才爆發了姍姍來遲的“王小波李順起義”——別的省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透過王仙芝黃巢秦宗權的一通濫殺把唐朝三百年持續土地兼併帶來的內部矛盾釋放了,而蜀地卻拖延到了北宋徹底一統天下後才觸發了這場遲到的釋放。

“不知王叔想過沒有,若是朝廷發放飛錢,而且任從匯兌,那需要各處州府設定多少機構以供百姓承兌之用?那麼多銀兩銅錢分散設定府庫,又如何監管?我吳越如今的財賦賬目之法雖然是亙古未有之善法,然從王叔在平南軍時、修蘭溪江借貸款項算起,至今用了也有十年之多了,雖然朝廷營建之工程中,勞役私用基本杜絕,錢糧貪墨比之前朝也折減了七八成,但是終究還是有的。各處囤積對於銀錢佔用也非常可觀,還是起不到‘準備金比例超發’的效果。

如果朝廷官營常置飛錢,監管之人自然不如豪商那般精細——豪商的錢財都是自家的,沒來由自家貪墨自家的錢財。為了避免一下子放開過甚,寡人以為,不如僅以朝廷稅賦為質、發行新式飛錢,不許百姓各處兌換,若要兌換,只有在杭州可以把飛錢換回銀兩銅元,但是准許百姓每年當納皇糧國稅時,以飛錢繳稅。朝廷也可以給以飛錢繳稅之百姓以一定的折扣優惠,也便是了。”

錢弘億暗忖大王在這種事情上果然還是持重為先,不求擴張快,只求信譽穩,當下贊同道:“飛錢繳稅優惠?唔,那便是相當於讓商人提前一年借錢給朝廷,然後朝廷給商人幾分的利了。此計倒是穩妥得多,不必有任何本金就可發出,只是規模上會小得多——朝廷一年農稅商稅相加有多少,百姓若是想保險起見,便會只認購一年繳稅所需,而且只有良田千頃或是海船成群的豪商才會認購,普通貧窮百姓能夠渡過青黃不接無需借貸已然是不錯了,如何還有閒錢購入抵稅錢。這樣一來,發行的規模也就相當於朝廷一年的大額稅收了。”

……

按照錢弘億原本的設想,或許他便會成為後世史書上紙幣的發明人而載入了。可惜在錢惟昱的反覆持重修改之下,這種效法唐、蜀飛錢的制度,最終演變成了“流通性債券”。錢弘億回到戶部之後,一連數日與江景防等戶部錢糧官僚商討細化,最終在開寶元年四月底給錢惟昱上了一份詳細的方案,關於如何發行這種債券,也得到了錢惟昱的認可,明發天下,開寶元年下半年起正式實施,並且可以涵蓋開寶元年的夏稅、秋稅兩筆農業稅。

因為是第一年實施,也沒有融資週期,所以如果豪紳馬上認購新鈔用於繳納當年的稅賦,是沒有折扣優惠比例的。但是因為吳越原本沒有實施過類似“一條鞭法”的制度,因此農業稅一直還是以實物徵收為主。如今允許用鈔之後,相當於是變相允許以錢替代實物稅、只要比照當年朝廷常平倉的出糶價格折算,即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