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為有利。當時,兩種戰列艦上的主炮的最大射速都是一分鐘兩發,而“蒙大拿”有12門主炮,“新省會”只有9門,也就是說,比蒙大拿少了四分之一。而在10000碼的距離內,“蒙大拿”打出的輕型高速穿甲彈幾乎能百分之百的洞穿“新省會”的主裝甲,而且啞彈率不會高於兩成。同樣的情況下,“新省會”所使用的26式穿甲彈對“蒙大拿”主裝甲的洞穿率不到五成,而且啞彈率竟然超過了五成。也就是說,就算常薦新有三倍於對手的戰艦數量優勢,也不一定能夠在近戰中佔到便宜。
相反,遠戰中,拼的就不再是主炮的發射速度,以及直射時對對手垂直主裝甲帶的洞穿率了。只要交戰距離在20000碼,也就是大概10海里以上,拼的就是準確率,以及穿甲彈對水平裝甲的洞穿率了。
準確率自然不用多說,“新省會”已經在多次實戰中證明了其雷達炮瞄系統的高效率,而且採用50倍徑身管的400毫米主炮的射程甚至比“蒙大拿”級所使用的45倍徑16英寸主炮還要遠一點。最重要的是,26式穿甲彈本來就是重型穿甲彈,其主要的使用場合就是遠距離交戰。
在戰列艦的炮戰中,關於輕彈與重彈到底誰更好一點,這被爭論了好幾十年,而且形成了不同的發展流派。大戰爆發前,歐洲各國海軍主要使用的就是輕彈,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歐洲海域的天氣比較惡劣,而且以往的遠距離探測與瞄準方式相當有限,遠距離交戰時的精度問題無法解決,炮戰多半在10000碼以內展開。輕彈因為質量小,在使用同樣的發射藥的情況下,炮口初速就要高得多,而在其他條件都一樣的情況下,速度直接決定了穿甲彈的穿甲能力。因此,在近距離的炮戰中,輕彈的穿透能力明顯要比更重,但速度慢得多的重彈強得多。
首先發展重彈的就是美國海軍,而且主要就是針對太平洋艦隊而設計的,主要是太平洋的天氣要好得多,在理想環境下,戰艦的炮戰將從10海里之外開始,而隨著大量高速戰列艦服役,美國海軍首先就考慮到了在遠距離作戰中摧毀敵人,不給敵人近身的機會。隨即,美國海軍就發現,輕彈在遠距離作戰中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即其存速能力很差,炮彈在飛行時的速度衰減得相當快。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唯一的辦法就是將炮彈做得更重一點,讓炮彈在飛行使受到的空氣阻力更弱一點,從而使炮彈的存速能力更好一點。因此,在遠距離交戰中,初速更慢的重彈在射程超過了10000之後,其飛行速度反而比輕彈快。
唐帝國海軍最初並不重視發展重彈,戰爭爆發時,唐帝國海軍使用的幾乎都是輕彈,而且還是裝藥量上百公斤的“高爆穿甲彈”。在海戰中吃了苦頭之後,唐帝國海軍開始重視穿甲彈的穿透能力。隨即雷達被安裝到了戰列艦上,而且很快就有人提出由雷達引導炮擊的想法,可以使海戰擺脫天氣的影響,並且在遠距離上收拾敵人,不給敵人近身的機會。從此開始,唐帝國海軍就加強了對重彈的研製投入,而且很快就為戰列艦全部換裝了重彈。
26式穿甲彈是帝國海軍研製的第三種穿甲彈,其重量達到了1420公斤,裝藥量僅僅只有15公斤。當時26式穿甲彈上採用了很多新技術與新的設計。比如其彈體出了披帽之外,都是由高密度,高強度的合金鋼製造的,增加了鎢的比重,從而大幅度的提高了穿甲彈的硬度,增強了穿甲能力。另外,彈體的設計也全面針對遠距離作戰,在最佳化彈道方面,更重視遠射時的彈道穩定性,而不是近距離直射時的彈道穩定性。這些,都賦予了26式穿甲彈擁有當時世界上最強悍的遠距離穿甲能力。在帝國海軍的測試中,26式穿甲彈曾經在25000碼的距離上擊穿過180毫米的裝甲鋼板,而這大概等同於240毫米的美軍裝甲鋼板。當然,這只是偶然的,而在實戰中,能夠達到這個穿透率的比例不會太高。可是同期其他各國海軍所裝備的15英寸與16英寸穿甲彈在25000碼的距離上,能夠打穿120毫米的裝甲鋼板就已經相當不錯了。
“蒙大拿”級有兩層水平裝甲,而且其總厚度超過了240毫米。這一點常薦新是很清楚的。可同樣的,水平裝甲只能保護艦體,而不可能保護其他的關鍵部位。比如炮塔頂部,以及艦橋的頂部裝甲就只有一層,而不是兩層。另外,副炮群,煙囪,水上飛機機庫等暴露在外的部分也沒有得到保護。更重要的,兩層水平裝甲到底有多好的防禦效果,這個沒有任何人可以證實,特別是在上面一層被打穿,穿甲彈在兩層甲板之間爆炸之後,艦體能否承受住爆炸產生的衝擊力,這個就更沒有人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