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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也不知開發利用。乾隆三年,陳玉dg來任遵義知府,就任後“日夕思所以利民”,因在巡歷時發現當地多槲,即家鄉“青、萊間樹”,故想引進山蠶,“以富吾民”。“開先須人”,清代大多數地方官員出身鄉間,對農業生產知識有較多的瞭解,由此才可能引入、發掘新的生產專案。長期實行的迴避本籍的流官制度,以及官員的任職期較短(新的規定亦不過三年五年),又在全國範圍內造成了一種地方官員的經常性的流動狀況(如陳宏謀外任三十餘年曆十二省達二十一次),無慮也增加了生產知識的交流機會。“鄉愚無知”,'4'對於許多地方來說,社會閉塞,資訊不暢,更需要一定外部資訊的輸入。

找到飼養山蠶這一途徑之後,陳玉dg首先要做的,就是遣人回山東購買蠶種、僱請蠶師。以後幾經波折,往返再三,取回蠶種。於是遣蠶師四人,分教四鄉;織師二人,教民繅煮絡導牽織諸法。“事事親酌之,白其利病”,到乾隆七年終於成功。再以蠶師、織師之徒各數十人,皆自教其鄉里。從此使遵義成為貴州最富饒的地區。'5'可見提供初步資訊之外,引進基本原料(如種籽)及生產方法,是官府勸農的又一層作用。中國因缺乏社會中層組織,農村自家庭或家族以上,基本處於無組織狀態之中,對於一件新事物的推廣,可能就顯得效率較低、傳佈較慢。看起來,總不若官府有組織行動那樣雷厲風行、直捷有力。如遵義在取得蠶種後,立即就能組織四鄉學習、推廣,顯然是藉助了基層組織的協助,儘管這種組織在今天看來還很“軟弱”。

官府行為的又一個優勢,是有財政方面的支援,而這是不計收益,甚至是不需還本和無息可計的。例如在山蠶的推廣中,購種、運送、僱募匠師、置辦器械、設立場所,在在需要花銷。個體小農缺乏資本,“是無擔石糧者,安肯出中人產而謀此未見之利哉”?雍正以來,清廷決定“火耗歸公”,其中專門劃出一部分做為地方公費,以推行有益的地方公益和經濟事業。因此到乾隆初年,各地就有一定的財政力量從事地方建設。這可能也是乾隆間政府勸農較為集中而有成效的原因之一。

官府勸農的另一作用,是可以彌補市場的缺環或不足,特別是在那些欠發展地區。因此政府也可於試行初期或必要之時,為產品提供一定的保護。如陝西推廣蠶桑,有種桑未養蠶者,給價收買,養蠶得繭不能繅絲者,“亦許賣給於官”;“縱初行無甚利息,所虧亦甚有限,身任地方,定能不吝些須,加意率作,以為小民開衣食之源”。'6'

總之,政府於勸農一事,可以依賴其知識資訊、組織與財政的力量,進行較為直接而有力的行動,因而易於構成一個有吸引力的選擇方案。具體說來,從新生產專案的選擇和引進(包括購入所需原料),傳授生產方法(包括初級及加工生產,請匠師、設官局及組織各鄉學習),提供資金(直接投資及提供借貸),以及保障銷路(選擇期間的包銷和試行階段的保護性措施),等等方面,都可程度不等地插手其中。經濟發展,儼然已經成了當時政務的重中之重。在一時期間和若干地區之內,政府在經濟事務方面插手之深,可以說是空前的。'7'

另一方面,清代除少數的例外,基本上沒有過強制性的推行。這與其他某些朝代相比,頗有區別,如明太祖曾令凡民田必“栽桑、麻、木棉”各若干畝,實與清代發展商品性經營、提倡因地制宜、“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做法,'8'不可同日而語。

多年後皇上在《御批綱鑑》(卷41)裡,就池鹽設稅之必要,寫道:

可知食貨之經,未可因任自然矣。

好像仍在堅定的為當年的政府幹預,作自我辯護。

乾隆初年,中國遇到了十八世紀最大的災害,繼乾隆七年江淮大水之後,八年直隸大旱。國家賑恤災民,於江南動用上千萬石(兩),直隸複數百萬。九年五月,御史柴潮生奏,今“天下何無備之甚也”,平日鹵莽薄收,一有急,則待賑濟為活計。查受災之河間、天津二府,經流之大河三(衛河、滹沱、漳河),支河二十有五,滀水之澱泊三十有一,蓄水之渠三,受水之沽六。是水道之多,莫如此二處,山東、畿輔之水,皆委輸於瀛海、奔匯於直沽。若蓄洩有方,即逢旱歲,灌溉之功,可救一半;即不然,而平日之蓄積,亦可撐持數月。臣竊以為,與其徒費之於賑恤,不如大發帑金,將畿輔水利,盡行經理。一舉兩得,轉敗為功。

他又舉前人的成功例子說,漢於狐奴開稻田八千頃,今之昌平也;北齊修督亢陂溉田百餘萬畝,今之涿州也;宋於雄、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