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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部分

此時北方尚有五都,許都、洛陽、長安、鄴城、譙縣,達官貴人多是每處都有了宅子。她家是魏王近臣,更是少不了每處置宅子預備著時不時要隨駕。

眼不見為淨,她把人打發到譙縣,雖也是五都,倒是去得最少的。 “都是為了個出路,”春華這麼說一點也不覺得過分,司馬懿要不是個官,人家小少女未必稀罕,“這樣的女子最會看眼色,誰能帶她出去的不免還要待價而沽。誰不知道為妻要好過為妾的?我讓她去配人,做的是管事的妻子,真是她能得的最好的出路了。”

吳媽還是咽不下這口氣,“您也太寬和了,怎麼不想想這**背後竟然還想使花招?太……”

“太窩囊了是吧?”春華笑道。

吳媽有些訕訕的。 “做人就是窩囊的,做正室的更是窩囊,”她也冷嘲譏諷,“爺們兒惹出的事,我要收拾殘局,還要收拾得利落、乾淨、圓了所有人的面子,我呸。”

“夫人。”吳媽這回有些擔心了。

“也就是咱們私下說說,不妨事。”春華道,“她要不阻了我,我樂得和氣,給她的好出路。她要識相的就該知道什麼才是真對她好的。”

吳媽不甘,“您就該把人不打趴下不罷休,現在您倒是放了她,往後她要和十一娘說些什麼……”

“別說她見不到,就算見著了又如何?”挑唆她女兒來報復我這個“情敵”?“她會不會犯這個慫還二說,姑娘十多年的歸我養,乍見了個‘生母’就反水了?那就該我反省了。”

吳媽還待說什麼,被春華揮手阻止了。

春華道,“我怕什麼,她們母女倆的日子都要靠著我過,不求著我拉她們一把也要求我高抬貴手。吳媽媽你且想想,流民造的是什麼反?只要有一口飯吃,一天日子過得下去,誰願意被朝廷抄家滅口。”

人,不怕日子好過,就怕日子不好過的。赤腳的不怕穿鞋的。

伏姬要是此刻是被賣窯子裡,賣山溝裡給又窮又老的鰥夫續絃,或者是重新充了家伎給人當小的,她都該為了自己的命運抗爭一下。

這是絕了人家的路,逼得人家不得不跳反。

不跳,乖乖讓大婦處置了是個死,至多跳了,也是個死。如果要僥倖成功,勾起了主人的寵幸,那麼她就又可以活蹦亂跳了。

你絕了人家的路,人家就要內跳反發狠,於是也就阻了自己的路。

當主公的,不能把內奸不當人看。

春華很明白梁山好漢最後被乖乖招安,悽楚告終的全過程,變相來說,這也是個“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百姓的所需很低,有了一口吃的就不會冒殺頭的危險造反。

伏姬要是能夠安安穩穩地配人生子一輩子,過得了好日子,哪怕只有一天,要她回來再累死累活撬大婦牆角的,她也不幹。

自己的前程,自己男人的前程,乃至於全家的性命都在大婦手上的,有小日子過也是靠著大婦,這樣的情況下,伏姬都該自己燒香盼著春華高抬貴手,遺忘過去不快的。

春華根本不怕伏姬再鬧出個“十八年後”,挑唆女兒為自己報仇的。絕對不會!

如果這對母女還有見面機會的話,伏姬不但不會認女兒,還會一個勁兒的避著——免得顯得自己要和夫人搶女兒,預備舊事重提的。

伏姬是個識相的人,伎籍出身,這樣的女子慣會權衡得失的,什麼都是假的,實惠才是真的。

便是因為這樣,她得了春華一句話後,伺候就真的沒再出過任何么蛾子了,也一點沒提要見女兒什麼的。

安安靜靜地躲院子裡休養,安安靜靜地被人捎上了車送去譙縣。

作者有話要說:

關於小妾的問題,總算交待完了

有些人會說這是聖母吧,但在我理解的世界觀裡,【做任何事都是要有目的】。

所以在我眼中沒有好人也沒有壞人,如果有所謂好壞的話,我覺得,一個人做事如果是有目的性,那麼便是道德的;如果一個人做事沒有目的性,那麼便是不道德。 前者的話,哪怕他做的事本事是不道德的,但我覺得是能夠諒解的;後者的話,就是那種純粹只是為了作惡而作惡的人,這樣的才是真正的不道德。

成人的世界裡沒有完全的黑白,只有有必要與沒必要,而認識到這一點的我們,都已經老了。 我喜歡春華,是因為曾經玩遊戲有一個奇妙的回覆。

【本宮心慈手軟,從不手刃殺人】,恩,該是這句了。 在現實社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