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
忘了說,從此以後的每一天,都不再有你了。
◇【10…10】
【10】
2012年的北京,冬未至。深秋的風席捲過一地的落葉發出窸窸窣窣的聲響,整座城市都陷入了這灰濛濛的霧靄之中,只有熹微的光亮在城市的一角若隱若現,一切彷彿是世界末日來臨的徵兆。
我再一次翻開備忘錄,上面寫著:
2012年10月26日早上十點,高中同學聚會。
我已經忘了這是他們第幾次組織這種同學聚會,反正前幾次都被我以各種理由推脫了。自從零七年離開了北京,我就換掉了手機號碼,甚至解除安裝了所有一切能夠與過往聯絡的通訊工具。
餘深,你可真是個狠心的傢伙。
我記得就在我離開北京的前一天,一個微博名為“WolfKing…Lucifer”的姑娘還給我發來了一條私信,內容很簡單,只有短短一句話:
十七歲的時候你在做什麼?
這好像是網路上最新流行的問題,我的心猛地一震。十七歲那年我在做什麼?那好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在鍵盤上迅速地敲下幾個字後,按下了回覆鍵:
十七歲那年我在暗戀一個男生,我,很喜歡他。
忘了是哪位知名人士說過: “人的一生中至少要有兩次衝動:一次奮不顧身的愛情,一次說走就走的旅行。”我沒有實現前者,也沒有實現後者。
我記得十七歲那年,鹿晗問我有沒有什麼夢想,我說我想去玻利維亞,因為那裡是離天空最近的地方。而鹿晗卻說: “我想當一名歌手,我想唱歌。”五年後,他如了他的願。而我,卻仍是一事無成。
日曆一頁頁的翻過去,時鐘又走了無數圈,季節又換了。
但我還是沒辦法接受,他曾經擁吻我的那天,再也不能重來了。
不會再遇見你了,鹿晗。
靜默時光裡那樣的你亦不會再想念了。
車緩緩駛過柏油馬路,這是北京少有的清淨時刻。此時的這座城市就像是剛剛從睡夢中甦醒過來的嬰兒,所有的一切對於我來說都顯得那麼的陌生和未知。我的腳步不由自主地停在了中心廣場的LED顯示屏前,那張被無限放大的面孔,是久違的臉龐。
鹿晗比以前瘦了很多,五官自然而然的顯得更加立體,但他那雙藏了星星的眸子卻是無人可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