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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部分

點頭。

允許官吏任命自主,就等於承認了東濱是個獨立的小王國。至少是個小藩國。這是多大的政治放手!

至於商戶自主,意義同樣深遠。要知道當時講究的是“出禮而入刑”,世上要遵守的規矩可不只是法律,而是“禮法”。人不但要守法,更要守禮。如果“非禮”,那就由刑律來管教你了!這種制度,比一般的法治嚴格得多。在現代社會,只要是法律沒說不能做的,你都能做。你在外頭花天酒地、回家辱罵長輩,人家最多隻能戳你脊樑骨,其他方面無奈你何。而在禮法的社會里,你失了禮,長輩可以到官府告你一個忤逆,官府有權把你抓起來打你屁股,教你“學好”。如果你雙親尊長捨不得送你去官府,宗族裡的其他尊長也都有權力送你去官府呢!

禮法社會像把雙刃劍,好的方面是大家互相監督著乖乖的、好好的,不好都不行。壞的方面也是監督網如此細密,稍微想不好一點都不行,綁得太緊,人失去了活力。尤其一進官府,就是“刑”,板子、索子、站籠、手枷,全是皮肉吃苦的大殺器,再加上罰銀,往往就把一家搞得家破人傷、傾家蕩產。所以一進官府,往往就是撕破臉了,結下多大的仇!

為什麼訟師在這時候地位低?西方現代社會中的律師們是保護當事人利益的,有點類似俠客那種意思,只不過以舌為劍、以筆為槍,地位自然高,名聲自然好……呃也有被罵的惡律師……但你要跟古漢人社會中的訟師比比呢!有沒有聽說過“各打五十大板?”有沒有聽說過“八字衙門向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沾了官府的邊,不死也脫層皮。多少父母被不孝子逼得上天無門、下地無門,也不會“出禮入刑”的向官府求助,因他們覺得那又太過份了!他們還不想把自己的不孝子搞死!好賴是自己的骨肉,沒有恨到那個地步。

這種情況下,訟師要眼尖,找到有油水的官司;嘴靈,把人哄去衙門;手快,在這種讓人傷心勞神的壞事情裡頭獲好處,難度係數等同於火中取栗;心還要狠,不然不能完成以上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