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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最簡單的物理知識,解決看似複雜的法醫問題,讓人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從某些方面來說,是鍾任之的課,讓我對法醫那種天馬行空的思維方式產生了濃厚興趣,從而選修了法醫學這個專業。

有一次上課,鍾任之飛快地在黑板上畫了一副人體圖,並在人體的右側標註了一道自前向後的傷口,然後問道:“大家看看這個的傷口,分析一下兇手有什麼特徵?”

這樣簡單的假設條件,在其他課程的提問中非常少見,但在鍾任之的課堂上,大家已經習以為常了。雖然很難得出結論,但大家依然樂此不疲,因為每個人都期盼他那出人意料的答案。

下面的同學低頭討論了一陣,沒有人敢站起來發言。

“大家從小到大的學習和考試,往往有老師預設了充分的前題條件。而在平常的兇案中,我們不要奢望兇手留下很多線索,很多時候只有這樣簡單的資訊,這就要求我們不僅僅侷限於法醫知識,而應該多角度的分析,推斷演繹當時的情景。”鍾任之提醒道。

“兇手是左撇子。”我站起來回答,“身高與傷者差不多。”

鍾任之的眼睛一亮:“為什麼?”

“因為傷口在傷者的右側,走向是由前向後的,對於面朝向他的兇手來說,必然是左手所為。”我說。

“為什麼不可以是兇手從後面用右手行兇呢?”鍾任之問。

“如果兇手站立於傷者的後側,則不可能是越過傷者的手臂從前向後刺,這不符合行為者的心理狀態。”我回答。

“說下去!”鍾任之微笑著點點頭。

“從傷口的高度來看,與傷者的手掌位置差不多;從傷口的走勢來看,較為平直,符合同一高度刺入的特點,因此兇手與傷者的身高差不多。”

“很好,分析得很到位!”鍾任之讚揚了我一句,然後對大家說道,“我之所以經常提出這樣的傷口問題,是因為在日常的法醫工作中,很多時候是需要分析傷勢的,有的是兇殺案中的屍體創口,有的是傷害案中的傷勢,所以作這樣的分析是很有必要的。有些東西並不是單純靠醫學知識就能解決,從剛才這位同學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這是需要運用人體運動習慣、物理學等知識來綜合演繹推理的。”

為了加深大家的印象,他又給我們講述了一個親身經歷和偵破的案件。

一天,鍾任之任職的地方發生了一件大事。幾十個群眾圍堵在了公安局大門口,大喊要申冤!更有人弄來了一塊橫幅,上面用紅墨水寫著“殺人償命,血債血還”!

事情是這樣的:前一天的晚上,城裡發生了一起命案。一個姓張的男人發現自己老婆有外遇,而這個人竟是自己一個姓馮的好友!於是姓張的男人衝到好友家裡,質問姓馮的男子。姓馮的男子家中當時只有其一個人,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執。四周的鄰居聽到姓張的男子憤怒的吼叫:“我要殺了你!”隨後發出一陣打鬥之聲。

姓馮的男子家的門是關著的,沒有人敢上前勸架。當一切重歸平靜之後,姓張的男子倒在了客廳裡。

姓馮的男子打電話報了警。

警察趕到現場時,發現姓張的男子頭部遭到了重擊,已經死亡,而他的手中還握著一把菜刀。

那把菜刀上有姓馮的男子的血指印。

姓馮的男子交待:姓張的男子進屋之後,就抓住自己進行毆打,說自己勾引了他的老婆,還說要殺了自己!他向姓張的男子解釋沒有那回事。但姓張的男子沒有聽,跑到姓他家的廚房裡取了一把菜刀出來,砍了姓馮的男子兩刀。

“砍在這裡!”姓馮的男子指指自己的左肩膀。在那個位置,警察看到了兩處刀傷,已經砍到了肌肉層!

“於是我就順手拿起旁邊的一根鐵管,朝他頭上打了一鐵管,把他打倒在了地上!”姓馮的男子說著又指了指客廳地面上的一根長鐵棍,那上面粘滿了鮮血和毛髮,“我是自衛的!”

如果姓馮的男子所說屬實,那麼他就是正當防衛,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而如果他撒了謊,那麼就是謀殺!可是姓張的男子手裡的確有一把刀,而且現場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四周的鄰居聽到的是姓張的男子那句殺氣騰騰的“我要殺了你”!

一切證據似乎印證了姓馮的男子的供述。但是死者的家屬並不這樣認為,他們堅持認為是姓馮的男子勾引了張姓男子的妻子,謀殺了張姓男子!為了施加壓力,家屬們帶人圍住了公安局,還宣稱不調查清楚,他們就把屍體抬到公安局來!

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