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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總統苟守此宣誓,乃可告無罪於國民。若謂袁氏稱帝,無人反對,即可舉民國二年十月十日對兩院議員、內閣人員、外交人員,所宣之誓,棄而不守,必至流血反對君主無疑也。吾故謂袁氏惟一自重之法,即在遵守與民約束之詞。當斯時,果將帝制運動完全停止進行,或展緩至較適之機會,亦未為晚。乃袁世凱竟任其進行,雖以總統之身,本負禁阻之責任,亦復充耳不聞,更使其專顧私利之貪鄙下吏,操運動之中樞,與選舉之重柄,及經友邦公私勸告,語以事勢太危,又舉各省之虛構表文及假偽選舉之最後民意,以為辯護。雖日、英各國之勸告,未免失之過遲,然謂現在西南部之變,實根勸告而生,無理取鬧,抑何可笑?夫使中國人民果真一致主張君主,如捏造者所言,則縱有外國勸告,或少數革黨,亦何能為力?質言之,則現在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