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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闕拾遺之奏,庶幾有裨實政。乃其中並無所見,而藉詞應詔,妄肆簧鼓。朕若復崇尚虛文,則明季弊政,炯鑑俱在。周照著嚴行申飭。嗣後倘更有似此空言塞責。實行其私者朕必明治其罪。(66)

足見對當日朝政亦存在嚴厲的批評。確實,無論“南巡”或“西師”等,都是乾隆一朝以前難以想象的,現在不但局面逆轉,且在多方面主動出擊,以達到國家的特定目標。可見當日問題也不僅僅在於“當寬當嚴”一個方面。

但我們畢竟看到了對文字獄的不同意見。其後,還有著一系列的文字獄案,它恐怕還要持續很長時間,儘管在乾隆二十三至二十五年之間,數量曾一度有所下降:

乾隆朝文字獄·二(乾隆二十至二十七年)

隆二十年(1755年)

二月,胡中藻《堅磨生詩鈔》案

五月,山西興縣縣民劉裕後赴學政行署投獻自著《大江滂書》。山西巡撫審奏:該書悉屬妄誕不經,但自比聖賢仙佛,或稱頌其父祖,借擬帝王,甚至有譏刺朝廷之語。因其素有瘋疾,稍為寬縱,請旨即於市曹杖斃。

九月,旗人趙永德赴山陽縣呈首原任刑部郎中、淮北鹽商程鍪所著《秋水詩抄》,有造謗汙衊之語。經江南河道總督研審奏聞,上諭:其中並無譏訕悖逆之語,而送王大一首系抄襲古詩以為己作,則富商無識務名之習畢露。看來此事明系趙永德索詐不遂,挾嫌誣害。富勒赫為其所愚,據以入奏耳。倘因此案動於語言文字之間指摘苛求,則狡黠之徒藉以行其誣詐,有司不察,輒以上聞,告訐紛繁,何所不至?迨至辯明昭雪而貽累已甚,此等刁風斷不可長。趙永德著交該撫莊有恭嚴審定擬具奏。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

正月,江蘇常熟民人朱思藻以地方被災,米糧昂貴,意謂地方官未必稟詳,不能邀恩賑恤,於是將《四書》成語湊整合文,題為《吊時》,中有“暴君汙吏,長君逢君”,“有王者起,猶解倒懸”等語。同鄉監生呈首到官,兩江總督、江蘇巡撫以其“侮慢聖言,鴟張訕滂”,請旨即行正法;上命從寬免死,遣發黑龍江,諭:雍正十三年之間,江南賑項凡用一百四十三萬,已不為不多,而乾隆元年至十八年,用至二千四百八十餘萬,米稱是。且江省去年秋災,截漕撥粟,數逾百萬。朱思藻究因災望賑,尚與胡中藻之身列仕版無故悖逆謗訕者有間。

四月,山東巡撫拿獲妄言禍福流寓之人劉德照,稱其人“似類瘋癲”,隨於直隸開州劉家牆洞內查出字帖四紙,有“興明興漢”,“削髮擰繩”等語,直隸總督奏聞。上諭:近來督撫往往以跡類瘋癲奏請杖斃完結,不思此等匪類,若不過詞語不經,妄言災禍,誆誘鄉愚,或生事地方,訾議官長,杖斃已足蔽辜;如其訕謗本朝,詆譭干犯,則是大逆不道,律有正條,即當按法定擬,明正典刑,妻子緣坐,不得坐以瘋癲,曲為原解,僅予杖斃。劉德照凌遲處死。自此案始,瘋漢文字獄劇增。

六月,左必臣以訓蒙卜課為生,因年荒失業,與朱伯侯相遇,遂仿照俗傳劉伯溫朔書,捏造所謂王將軍判語刊刷,以誆人得分錢米。書內“十愁”有:“山東一掃平,四川起狼煙,江南不太平”等語。兩江總督以不經語句妄言災禍,誆誘鄉愚,實與近奉上諭所指之匪類相同,請旨將其立予杖斃,朱伯侯請照“妖言惑眾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僉妻發遣。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四月,彭家屏私藏明末野史案。

六月,上海縣民人汪三私刻木戳,據該縣訊供因瘋自造,上諭:地方生事不法之徒,情偽叵測,或有平時陰圖煽惑,及至敗露,往往佯託瘋癲,而地方官亦遂苟且以瘋癲斃獄,殊非去惡務盡之義。朕閱汪三所刻戳記,並非因瘋自造,明有代刻之人。該犯杖斃已足蔽辜,而所與往來如留文彩輩,自當窮詰根株,嚴行治罪。若竟以因瘋自造一語,草率結案,奸民將何所懲儆耶。

十一月,阜寧知縣搜出民人周瑞家藏妖書一本,面寫“古聖遺書”,所載“均屬狂悖”。兩江總督以書內所撰劉伯溫語,妄談運數,不法已極奏聞,得旨:“甚可惡!非尋常勸人吃齋之可比,當盡法窮究。豈有本朝如此愛民,百年之久,尚有此語之理?”

十一月,湖南茶陵州生員陳安兆自著《大學疑斷》、《中庸理事斷》及《痴情拾餘詩稿》等書為官府查獲,湖南巡撫以評駁朱注,多尊崇謝濟世之語奏聞,又與湖南學政檢出詩稿“隱含謗訕”之處粘籤稟呈。上諭:所奏殊為過當。即詩稿中間有牢騷詞語,亦淺學人掉弄筆墨陋習,其實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