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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部分

張居正發洩了,王錫爵震驚了,但鬧來鬧去,大家好像把要被打屁股的那四位仁兄給忘了,於是該打的還得打,一個都不能少。

萬曆五年(1577)十月二十三日,廷杖正式執行,吳中行、趙用賢廷杖六十,艾穆、沈思孝廷杖八十,這麼看來,師生關係還是很重要的,要知道,到關鍵時刻能頂二十大板!

事情前後經過大致如此,打屁股的過程似乎也無足輕重,但很多人都忽略了一個十分有趣的地方——打屁股的結果。

兩個人在同一個地方,捱了同樣的打,卻有著截然不同的結局。

在這次廷杖中,張居正的兩位學生在抗擊打能力上,表現出了完全相反的特質,吳中行被打之後,差點當場氣絕,經過奮力搶救,才得以生還,休養了大半年,還杵了一輩子柺杖。

但趙用賢就不同了,據說他被打之後雖然傷痕遍佈,元氣大傷,卻明顯能扛得多,回家後躺了一個多月,就能起床跑步了。

這是一個奇蹟,同樣被打的兩個人,差別怎麼會這麼大呢?要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態度,嚴謹的精神,去詳細分析一下這個明代特有的發明——打屁股。

【關於打屁股問題的技術分析報告】

廷杖,也就是打屁股,是明代的著名特產,大庭廣眾之下,扒光褲子,露出白花花的屁股,幾棍下去,皮開肉綻,這就是許多人對打屁股的印象。

然而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各位,打屁股,並非如此簡單,事實上,那是個技術工種。

根據人體工程學原理分析,明代的廷杖是一種極為嚴酷的刑罰,因為那跟你在家捱打不一樣,你爹打你,無非是用掃把,小棍子,慘無人道點的,最多也就是皮帶。

但廷杖就不同了,它雖然也用棍子,卻是大棍子,想想碗口粗的大棍以每秒N米的加速度向你的屁股著陸,實在讓人膽寒,所以連聖人也說過,遇到小棍子你就挨,遇到大棍子,你就要跑(小杖則受,大杖則走)。

而執行廷杖的人,基本上都是錦衣衛,這夥人平時經常鍛鍊身體,開展體育活動,隨手一掄,不說開碑碎石,開個屁股還是不難的。

所以經過綜合分析,我們得出如下結論,如無意外,二十廷杖絕對足以將人打死。

但一直以來,意外始終在發生著,一百杖打不死的有,一杖就完蛋的也不缺,說到底,還要歸功於我國人民的偉大智慧。

縱觀世界,單就智商而言,能和中國人比肩的群體,相信還沒生出來,而我國高智商人群最為突出的表現,就在於從沒路的地方走出路來。

打不打屁股,那是上級的事,但怎麼打,那就是我的事了,為了靈活掌握廷杖的精髓,確保一打就死,或者百打不死,錦衣衛們進行了艱苦的訓練,具體方法如下:(有興趣者,可學習一二,但由此帶來之後果本人概不負責)

找到一塊磚頭(種類不限),在上面墊一張宣紙(一點就破那種),用棍子猛擊宣紙,如宣紙破裂,則重新開始,如此這般不斷練習,以宣紙不破,而磚頭盡碎為最高層次。

如果能打到這個級別,基本就可以出師了,給你送過錢的,就打宣紙,打得皮開肉綻,實際上都是軟組織損傷,回家塗了藥,起來就能游泳。

要是既無關照,又有私仇的,那就打磚頭,一棍下去表皮完整,內部大出血,就此喪了命那是絕不奇怪。

順便說一句,在當時,另一個技術工種也有類似的練習,那就是砍頭的劊子手,這也是門絕活,操作方法與打屁股恰好相反,找一塊平整的肉,然後在上面放上一塊宣紙,用刀剁宣紙,把下面的肉剁碎,上面的宣紙不能破損,就算是爐火純青了。

練這一手,那也是深謀遠慮,如果給錢的,一刀下去就結果,不會有痛苦,不給錢的,隨手一刀,愛死不死,多久才死,反正是你的事。

如果有給大錢的,那就有說頭了,只要不是什麼謀反大罪,不用驗明首級,再買通驗屍官,犯不著人頭落地,就能玩花樣了:順手一刀砍在脖子上,看上去血肉模糊,其實上大血管絲毫無損,抬回去治兩天,除了可能留個歪脖子後遺症外,基本上沒啥缺陷。

這才是真正的技術含量,什麼“庖丁解牛”,和砍頭打屁股的比起來,實在是小兒科。拉到刑場上都殺不死,打得皮開肉綻都沒事,這就是技術。

技術決定效益,這是個真理。

所以長久以來,打屁股的錦衣衛日夜操練技術,畢竟人家就靠這手本事混飯吃,不勤奮不行,但日久天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