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知道到底哪一張紙才是源頭,十一月十日案發,查到二十日,依然毫無進展。
東廠太監陳矩,錦衣衛都督王之楨急得直跳腳,如果還不破案,這官就算當到頭了。
二十一日,案件告破。
說起來,這起妖書案是相當的妖,案發莫名其妙不說,破案也破得莫名其妙。二十一日這天,先是錦衣衛衙門收到一份匿名檢舉信,後又有群眾舉報,錦衣衛出動,這才逮住了那個所謂的真兇:皦生光。
皦生光先生是什麼人呢?
答案是——什麼人都不是。
這位仁兄既不是沈鯉的人,也不是沈一貫的人,他甚至根本就不是官員,而只是一個順天府的秀才。
真兇到案,卻沒有人心大快,恰恰相反,剛剛抓到他的時候,朝廷一片譁然,大家都說錦衣衛和東廠太黑,抓不到人了弄這麼個人來背鍋。
這種猜測很有道理,因為那封妖書,不是一個秀才能寫得出來的。
那年頭,群眾參政議政積極性不高,把肚子混飽就行,誰當太子鬼才關心。更何況沈一貫和朱賡的關係,以及萬曆迫不得已才同意立長子這些情況,地方官都未必知道,一個小秀才怎麼可能清楚?
但細細一查,才發現這位仁兄倒還真有點來頭。
原來皦生光先生除了是秀才外,還兼職幹過詐騙犯。具體方法是欺負人家不識字,幫人寫文章,裡面總要帶點忌諱,不是用皇帝的避諱字,就是加點政治謠言。等人家用了,再上門勒索,說你要不給錢,我就跑去報官云云。
後來由於事情幹得多了,秀才也被革了,發配到大同當老百姓,最近才又潛回北京。
可即便如此,也沒啥大不了,歸根結底,他也就是個普通混混,之所以被確定為重點嫌疑人,是因為他曾經敲詐過一個叫鄭國泰的人。
鄭國泰,是鄭貴妃的弟弟。
一個窮秀才,又怎麼詐騙皇親國戚呢?
按照錦衣衛的筆錄,事情大致是這樣的:有個人要去鄭國泰家送禮,要找人寫文章,偏偏這人不知底細,找到了皦生光。皦秀才自然不客氣,發揮特長,文章裡夾了很多私貨,一來二去,東西送進去了。
一般說來,以鄭國泰的背景,普通的流氓是不敢惹的,可皦生光不是普通的流氓,膽賊大,竟然找上了門,要鄭大人給錢。至於此事的結局,說法就不同了,有的說鄭國泰把皦生光打了一頓,趕出了門,也有的說鄭國泰膽小,給錢私了。
但無論如何,皦秀才終究和此事搭上了邊。有了這麼個說法,事情就好辦了,偵查工作隨即開始,首先是搜查,家裡翻個底朝天,雖說沒找到妖書,但發現了一批文稿,據筆跡核對(司法學名:文檢),與妖書的初期版本相似(注意,是相似)。
之後是走訪當地群眾,以皦秀才平日的言行,好話自然沒有,加上這位兄弟又有前科,還進過號子,於是錦衣衛最後定案:有罪。
案子雖然定了,但事情還沒結。因為明朝的司法制度十分嚴格,處決人犯必須經過司法審訊。即便判了死罪,還得由皇帝親自進行死刑複核,這才能把人拉出去咔嚓一刀。
所以萬曆下令,鑑於案情重大,將此案送交三法司會審。
之前提過,三法司,即是明朝的三大司法機關:大理寺、都察院、刑部,大致相當於今天的司法部、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若干部門。
三法司會審,是明代最高檔次的審判,也是最為公平的審判。倒不是三法司這幫人有啥覺悟,只是因為參與部門多,把每個人都搞定,比較難而已。例如當年的嚴世藩,人緣廣,關係硬,都察院、大理寺都有人,偏偏刑部的幾個領導是徐階的人,最後還是沒躲過去。
相比而言,像皦秀才這種要錢沒錢要權沒權的人,死前能撈個三司會審,也就不錯了,結案只是時間問題。
可是這起案件,遠沒有想象中那麼簡單。
一到三法司,皦秀才就不認賬了。雖說之前他曾招供,說自己是仇恨鄭國泰,故意寫妖書報復,但那是在錦衣衛審訊時的口供。錦衣衛是沒有善男信女的,也不搞什麼批評教育,政策攻心,除了打就是打,口供是怎麼來的,大家心裡都有數。現在進了三法司,看見來了文明人,不打了,自然就翻了案。
更麻煩的是,沈一貫和朱賡也不認。
這二位明顯是被妖書案整慘了,心有不甘,想借機會給沈鯉點苦頭吃。上疏皇帝,說證詞空泛,不可輕信,看那意思,非要搞出個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