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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部分

有一年興隆縣鬧瘟疫,短短不到三天就死了兩百多人,病倒者更是不計其數,一時間興隆縣內人人自危,不曉得什麼時候病魔臨身。不知道是利慾薰心還是錯搭了哪根筋,值此多災之季,做藥材生意的婆家本該施醫贈藥,救人於水火,公公卻想借機生財,大發利市,從外地低價購進假藥高價拋售,使得不少人服過藥後病情更重,更有人因此而死去,事發之後惹起眾怒,連帶省裡派人下來追查。為求自保,陳萬仁只得丟車保帥,大義滅親,陳東蓮婆家的萬貫家財便被罰得傾家蕩產,片瓦不留,公公更被抓進大牢問罪,連探視也不可以。所謂福無雙至,禍不單行,陳東蓮的丈夫也恰在此時染上瘟疫,不治而死。於是陳萬仁順理成章的把女兒接回家中,斷了這門親戚。

………【第二百九十三章 案情真相】………

天作孽,猶可違,自做孽,不可活。

陳東蓮的婆家趁瘟役之時屯積藥材,以假藥謀利,賺這種傷天害理的昧心財,受到怎樣的懲罰都不為過,家敗名裂,身陷囹圄,那遭的是天譴,怨不得旁人。想其公公有這麼大的膽子,大概少不了有縣長親家在背後撐腰吧?一縣父母,權力何等之大,如果沒有他的默許,給陳東蓮公公一個膽子也不敢做這種事情吧?一看事情敗露,激起民憤,便馬上劃清界限,抓人抄家,來個鐵面無私,大義滅親,陳萬仁還真是個拿得起放的下,做得了大事的人,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