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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人,我嚇壞了,腦子裡一片空白,什麼都不知道,過了半天才回過神來。想起剛才摸過來的路上有一個院子的門是開著的,裡邊有一間柴房,門也沒有鎖,我就把胖丫的屍體搬到那裡藏了起來,再然後順著原路從後牆翻出院外。離開陳家後,我不敢再亂轉,直接回張家上床睡覺,那時張家的人都還在熟睡中,一點也沒有察覺。江先生,我說的都是實話,真的,張家人和這件事半點關係都沒有,他們一家都是本份的老實人,您可千萬不要冤枉他們!”
把案件的發生經過講述一遍,孫二柱哀求道。
臨時起意,入院行竊,事情敗露,殺人滅口,整個過程清晰合理,符合大多數案件的特點。
“張家人的事,我們會去核實的,你可以放心,如果你說的是實話,我們不會為難他們的。不過有一點我有些奇怪,你半夜失眠睡不著在村子裡亂逛,雖然少見,但也不是講不通。可為什麼你大半夜的閒逛,還把髮簪帶在身上?你不是一直把它放在貨箱的暗格中仔細儲存嗎?”我問道。
“這,”孫二柱一愣,是呀,髮簪不是鞋子不是帽子,他也不是女人,大半夜的在村子裡隨意閒逛,為什麼要從貨箱裡拿出來帶在身上,這之間並沒有必然的邏輯。
“;噢,這是我的習慣,您也知道,這支髮簪對我有特別的意義,並不是要賣的貨物,放在貨箱裡,只是為了保藏安全。於我而言,什麼東西都可以丟,但這支髮簪絕不能丟。而那個時候,我不可能揹著個沉甸甸的貨箱到處亂轉,所以,我就把髮簪取出帶在身上,隨身保管。後來回到張家,發現髮簪丟了,急得我差點兒沒瘋了。仔細一想,應該是丟在陳家了。想要去找,一是心虛不敢,二是陳家那麼大,當時又是深更半夜,也不知丟在什麼地方,想找也沒辦法找。”孫二柱答道。
這個回答雖然有點牽強,倒也勉強可以自圓其說。
我不置可否。
“哼,一派胡言!”陳萬仁冷哼一聲。
“什麼半夜睡不著四處亂逛!黑燈下火,隨便逛逛怎麼那麼巧就逛到我陳家的後院,又偏偏那麼巧,又碰到一棵樹枝探在院牆上的樹?!一次叫巧合,兩次還是巧合嗎?你根本就是以貨郎做偽裝的慣盜,以做生意為由,走村串鎮,到處踩點,一有機會,便入室行竊,盜取錢財。這一次是不小心被胖丫無意撞破,所以才狗急跳牆,殺人滅口,不然不知我陳家會遭到多大的損失。孫警長,這個人肯定是個慣竊,做過的肯定不只這一個案子,你一定要嚴查下去!”
到底是做過官的人,聯想就是豐富,陳萬仁義正辭嚴,雖然退隱多年,卻還是官威森然。
“是,陳老先生您放心,職責所在,我是不會放過一個壞人的!”孫福堂認真答道。
………【第二百七十二章 疑點】………
孫二柱招了供,案件調查也就算告一段落,既然兇手有了下落,對上對下,對內對外都有了交待,也就沒有必要廢寢忘食的敬業了,來日方長,再急也不急在這一兩天。
雖然有了口供,但一些細節和證供還需要核實確認,這些都需要時間,所以,審訊結束後,警方並沒有馬上帶孫二柱返回縣城,而是暫時在陳家住下,這裡的閒房很多,不要說五六個人,就算再多個五六十也不成問題。至於孫二柱,陳家有專門用來關人的房子,窗上安著鐵條,門上掛著鐵鎖,此外還有一個家丁在門外看守,除非孫二柱象孫悟空那樣會七十二變,化身為一隻蒼蠅,又或者如土行悄那樣能鑽地打洞,否則絕不可能逃出昇天。
晚餐只是應酬了事,家裡出了這樣的事,誰也不會有心情大吃大喝,陳家的女眷沒有出面,陳萬仁也只是出來應了個景,打個招呼後便託詞離開,只有陳東華這個粗人沒心沒肺,依舊是大碗喝酒,大塊吃肉,和孫福堂等一班警察稱兄道弟,聊得不亦樂乎。
一班警察,而且還是小縣城的警察,其素質文化能有多高,剛開始還有些分寸,三杯酒下肚,腦子一熱,嘴上就沒有把門的了,一群粗人湊在一起能聊些什麼?一是女人二是耍錢,我倒不覺什麼,李茹男就難以接受了。
道不同,不同為謀,和這些粗人沒有共同語言,坐在旁邊聽著也是生氣,最好的辦法就是眼不見,心不煩,一走了之,她離開了,我也不可能繼續呆在,跟著她也離開了飯廳。
李茹男似乎心事很重,路走得很慢,低著頭,隨腳踢著路邊的小石子——真的有些心疼,十幾塊銀洋一雙的鞋這麼毀,敗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