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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部分

力,自已把陳家的陳家做為殺人兇手進行調查,錯了固然會引起陳萬仁的不滿,就算對了,常言道‘胳膊肘不向外拐’,也難保人家不心生怨懟,以後有機會就給自已小腳穿。

“,另外,兇手可能是一位男性。死者的直接死因是頸部骨折,從剛才這位警官的驗屍結果分析,頸骨是被一下扭斷的。死者儘管只是一位十三歲的小女孩兒,力氣有限,但一下就把她的頸骨扭斷絕非一件輕鬆的事情,這不僅是力氣大小的問題,而且還有對人體骨骼瞭解程度的問題,不懂這些,力氣不可能使得恰到好處,僅僅頸骨扭斷,而頸部肌肉沒有被扭傷痕跡。所以,我判斷兇手是一位成年男性,而且是一位練過武術的男性。”說完那些,李茹男還不知足,或許是很享受到那種偵探的感覺,她的表現欲被勾了起來,一連氣兒接著說了下去。

這個女人,還真是給點兒陽光就燦爛,人家孫警長沒去過北平城,不知道八大祥的事,搞不清楚那根布絲的問題很正常(話說回來,除了專門做綢緞生意的人,有幾個正常男人會對綢緞熟悉到只憑一根線頭就認出其產地,商家?),但人家當了少說十幾年的警察,就算笨,難道會笨到從死者的死因判斷不出兇手的情況嗎?這對警察而言,應該算是最基本的能力吧。

真是好出風頭的女人。

我暗自搖頭苦笑,當然,這個動作不能會讓李茹男看到。

孫福堂的涵養不錯,儘管李茹男所說的很多東西都屬於一般性常識,但他還是忍住,沒有打斷或者反駁。

柴房的調查進行了大約有半個小時,除了剛才發現的那些,並沒有找到更多的線索。該標記的標記,該收起當證物的當證物,孫福堂告訴趙管家把胖丫的屍體收殮,柴房暫時查封,在沒有結案前不得使用。

………【第二百四十九章 回現場】………

現場調查完後,接下來就是對證人的詢問。

最先發現屍體的阿四是陳家的一名雜工,主要負責院子裡的衛生打掃以及砍柴挑水之類的粗活,年紀約在三十左右,人很老實,穿一身打滿補丁的土布褲褂,被帶到我們面前還沒有問話,身體已先哆嗦了起來。

“你是什麼時候發現死者的?”孫福堂問道。

“天剛矇矇亮的時候。”阿四答道。

廚房生火做飯,無論是熬粥還是準備洗臉水,都需要柴草,所以阿四起床的時間比其他僕役更早,當別人還在為離開枕頭而掙扎的時候,他已經開始往廚房搬運柴草了,早上要用的柴草搬完以後,接著就是拿把掃帚掃院子,這樣的模式,除了偶爾下雨的日子從沒變過。

“天剛矇矇亮,也就是說早晨五點半到六點左右了?”調查筆錄是不能用這類模稜兩可的詞,孫福堂要把時間量化。

“這,你說是就是吧。”鄉下農村的生活節奏很慢,連帶著人們對時間的概念也不是很強,搞不好這個阿四連“小時”這個時間單位等於多久都迷迷糊糊呢。

孫福堂眉頭皺了皺,鄉下人,有錢讀書受過教育的人很少,不少人甚至連自已的名字都寫不出來,和這樣的人交流溝通,有時實在是件很讓人頭痛的事。

“說一下發現屍體的過程。”孫福堂吩咐道。

“今天早晨,我和平時一樣,天沒亮的時候就起來了,先把廚房的水缸挑滿,然後就去柴房抱柴火。早晨廚房一般要燒三捆柴,抱第二捆的時候,天差不多已經亮了,我覺得腳底下踩著了什麼東西,感覺和柴火不一樣,拿起來一看,原來是一隻粉色的鞋子,樣子還有八成新。我當時心裡就一跳,因為這認得這,這隻鞋是胖丫的,因為胖丫的腳比別的小孩兒都大,所以她的鞋也做得也要寬一些。粉紅色的那雙鞋是上個月她娘給她新做的,她特別喜歡,剛穿的那幾天逮著誰讓讓誰看,我故意逗她,說鞋太肥,太難看,惹得她直跺腳發脾氣,足足三天時間沒有理我,後來我用野花編了個花冠她才把氣消了,所以我對這隻鞋印象特別深刻,一眼就認出來了。想起這兩天胖丫失蹤,大家找遍了霧靈山莊還有附近十幾裡的地方都沒有找到,心想她該不會就躲在柴房裡吧?想到這兒,我連忙把柴堆上邊的柴火搬到一邊,搬了三四捆後,就見到了娃兒的臉,剛開始我還以為她睡著了,誰想剛一推她的肩膀,她的腦袋就忽悠一下兒扭到了後邊,嚇得我魂都沒了,連滾帶爬地跑到柴房外。”阿四複述道。

“這麼說,發現死者時你是一個人?”孫福堂問道。

“是。警官老爺,您,您該不會懷疑胖丫是我害的吧?不是,警官老爺,真的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