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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記者們哪裡肯幹,七嘴八舌吵吵著提問,孫大志的表情則是頗為尷尬,聽了我的解說,他雖沒有口頭承認自已剛才的結論失誤,但心裡卻清楚的很,他知道這件案子並不簡單,靠他的腦筋來辦,恐怕只會辦成一件無頭公案。本來這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兒,反正破不了案對他而言屬於家常便飯,多這一件不多,少這一件不少,但問題在於這位突然冒出來的大偵探把案情分析的七七八八,斷定這是一件謀殺案,而更要命的是還有一大堆記者在場,用不了明天,也許在今天晚上的報紙就會把其間的過程登出來,如此一來,若是自已還不能破案,這臉可就丟得太大了。

“江先生,方才是我有眼不識泰山,怠慢了高人,我這裡先向你賠個不是。”孫大志倒是一個拿得起,放的下的人,又或者說臉皮夠厚,知道輕重緩急,想要把我拉進這個案子裡,案子破了,自然有他的功勞,破不了,他也有話可說——連上海來的大偵探都破不了的案子,我沒破案不是很正常嗎?

“客氣了。”我微笑答道。他這點小心眼兒哪逃的出我的眼睛,前倨後恭,官場混混兒的典範。

“是這樣,這樣的人命大案本來應該是警方的事兒,不過人命關天,無論我們還是死者家屬都急著把案子破了,儘快還死者一個公道,江先生是大偵探,查案破案是行家裡手,既然恰好碰上,不如協助警方把案子破瞭如何?”孫大志賠著笑臉說道。

“哦”我故意沉吟一下兒。

“孫探長,謝謝您的邀請,不過您知道我是偵探,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行有一行的規矩。您是警察,接案,查案是您的職責,因為您穿著官衣,而偵探介入案件則必須要有人委託,不然規矩亂了,同行們會有怨言的。”欲擒故縱,既然是奇貨可居,為什麼不坐地起價?

“呃那倒也是”孫大志一愣,是呀,人家是大偵探,是靠查案破案為生的,和自已這種身上穿著官衣的不同,自已身為探長,不許對方插手案子的權力或許有,但命令人家參與破案卻完全沒有道理,怎麼辦?

孫大志眼珠一轉,計上心來——你不是就是想要個委託人,到時候破了案子不會白破,有人掏錢嗎?我雖然不會出這筆錢,可有人肯定願意出呀。

“李老先生,江先生的話您聽到了吧?”孫大志提醒道。

“是,是,江先生,請你為我兒申冤作主,至少酬勞方面,你不用擔心,只要能抓住兇手為我兒報仇,我願意出兩千銀元!”

到底是有錢人,出手就是兩千,這個數可不能算少了。看來,李德林對這個小兒子是真的心疼。

“好,既然有了委託人,那江某義不容辭,李老先生,您放心,我一定會把案件查個水落石出,讓兇手伏法,讓逝者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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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珠絲馬跡】………

拿人錢財,與人消災,我這個人雖不能算品德高尚的好人,卻也是很有職業道德的君子(樑上君子都能叫‘君子’,我的工作比他們的技術含量更高,也更顯文雅,當然更可以擔得這兩個字了。(看小說到頂點。。))

不用什麼委託協議,當著警察,特別是還有記者的面,話說出去了就不可能再收回,商人以信為本,若是李德林敢事後反悔賴賬,那他也就不要想在北平商圈混了,商人求利爾穩,他們可以不在乎你怎麼發的家,聚了幾個小老婆,私生活檢不檢點,但若是失去信用,把大廳廣眾許出來的話收回去,誰還敢和你做生意?

“孫探長,現在我已接受死者家屬的委託,正式偵辦這起案件,希望能得到警方的配合。”我向孫大志說道。

“是,是,沒問題,有什麼要求你儘管提。”有人幫著背擔子,而且又不用花自已的錢,孫大志當然高興了,一迭聲地滿口應承,生怕我突然又改了主意。

“是這樣,這次我來李老先生家是作客,隨身並沒有帶工具,現在要勘察現場,需要一付手套,一個放大鏡。”我說道。

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又所謂,是不是,三分樣,先不管能不能查到線索,樣子先要做足了,好嘛,大偵探,沒點兒作派象話嗎?

“這個容易,崔三,聽見沒有,快給江先生準備。”孫大志馬上吩咐下去。

一次性手套和手執式放大鏡本就是現場勘察時必備工具,孫大志是帶隊出來,裡邊自然有專門負責相關事務的人員,命令下去,不到半分鐘的時間兩樣東西便送到了我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