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峰不同意1億的賠償,那對夫婦把價格最後降到了5000萬。
凌峰這邊的意思是一個子兒都不會給,因為涉及自己的聲譽,一定要他們向媒體道明真相,還自己清白。
那對夫妻真把凌峰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其強姦罪,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萬。
洪律師根據原告的訴訟內容和證據,積極準備答辯資料。
陳光積極配合,據他調查,那對夫婦來自東北,是10幾天之前才搬來高爾夫別墅小區的租客。
女的之前在東北經營一家足療店,幾個月前在距離小區12公里處盤下一家足療店,一個月的毛收入大約3萬。
男的做藥品批發生意。從工商局的報稅資料來看,營業額一年也就30萬左右。
法院在1個月之後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律師陳述訴訟理由:凌峰在撞傷女受害人之後,趁送她回家治療的時機,猥褻並強姦了女受害人。
他提供了兩組證據,一組是捉姦現場,女受害人體內有凌峰的DNA殘留證明。第二組是錄影證明。
那個錄影顯示,凌峰背對著攝像頭赤裸全身走向床上的女受害人,女受害人坐在床上惶恐地呼叫不要,而凌峰並沒有停留,徑直朝床上走去,最後倒在女方的身上。
錄影資料也就這短短的1分鐘,之後就沒有了,據說是當時女受害人家裡電源突然跳閘,攝像機拍攝中斷。
洪律師盤問原告:“請問你從事什麼職業?”
“我經營一家足療店。”
“請問你足療店一個月的收入是多少?”
原告律師站起來抗議,說這些問題與本案無關。
洪律師反駁說:“原告租住的房子月租是5萬元,據我瞭解,原告夫妻目前每月全部的收入沒有超過6萬,這樣的收入租這麼貴的房子,我認為他們租房的目的可疑。法官,這是我在原告老家公安局拿到的檔案資料,原告夫婦有過利用捉姦的方式敲詐勒索的記錄。我認為這次原告也是用同樣的方式在敲詐我的當事人。”
“反對無效。”法官因此駁回原告律師的抗議。
“我的當事人有不少積蓄,租這樣的房子對他們來說很輕鬆。他們來上海是本本分分做生意的,過去的事情不代表現在就是如此。被告律師的假設毫無根據。”原告律師說。
“被告律師如果認為原告在敲詐,請提供確鑿的證據。”法官說。
“原告夫婦要求我的當事人賠償1個億,如果不肯賠償,就威脅要把錄影資料公佈給媒體。這固然會毀壞我的當事人的形象,但是同時更會毀壞原告的形象,我認為,一個正常夫妻是不可能做出這樣的決定的。這是原告提出此要求的時候的錄音。”洪律師說完播放了一段錄音電話。
“反對!”原告律師說,“當時我的當事人在氣頭上,說這樣的氣話是可能的,而且被告律師只是擷取了其中的一段,不足以說明問題。更何況這段錄音洩露了我當事人的隱私,不能作為證據。”
“電話錄音是無效證據,請被告律師提供有效證據。”法官說。
洪律師義憤填膺地闡述事實真相:“我當事人被原告要求送回家以後,又被原告要求用熱毛巾敷受傷的腳。我的當事人在蹲下來給原告熱敷的時候,遭到了偷襲。這是我當事人的體檢證明。“
說著他先把體檢報告交給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