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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章 法庭辯論(二)

洪律師向法官解釋凌峰體檢報告的內容:

”我當事人的後頸發現了針眼的痕跡,針眼附近的組織和體內血液的化驗結果顯示含有多鍾迷魂藥和春藥的成分。我的當事人隨即失去意識,在醒過來之前對自己所做的事情一無所知。所以如果他有什麼行為,是因為受到了藥物的控制,是襲擊人的蓄意栽贓。”

“被告律師提供的體檢是在事發17個小時之後,被告已經離開現場,他完全可以自己製造這個針眼,自己往自己的體內注射所謂的迷藥成分。所以這個證據不具有真實性。”原告律師反駁。

“這個證據真實性無法證明,不予採納。”法官說。

“如果說這個化驗結果不足以證實我當事人的清白,那麼原告所提供的錄影資料正好證實了這個化驗結果的真實性。”洪律師說完,轉向原告問道:”請問你要求被告送你回家,他是把你送到客廳的沙發上還是二樓臥室的床上?“

那女人迅速地眨了幾下眼睛,回答:”當然是床上。”

“這就不合常理了。你讓一個完全陌生的人輕易進入你的臥室,這本身就具有誘惑性。”洪律師說。

“我認識凌峰,他是大名鼎鼎的明星,所以很信任他。”那女的說。

“那麼他是在什麼地方脫光自己的衣服的呢?“

“當然是臥室的門口,然後就撲上我。”

“現在是大冬天,我的當事人脫光所有的衣服大約需要3分鐘,而這3分鐘,你有充足的時間完全可以伸手摁床頭櫃上的紅色報警按鈕,你為什麼不這麼做?”

“我,我不知道那裡有個按鈕。我剛剛搬過來,不知道那個按鈕有用。”那女的狡辯。

“好,就算你不知道可以報警求助,那麼我的當事人倒在你身上的時候,雙手並沒有去拉你或者拽你,而是緊緊的放在自己身體的兩邊,你為什麼不推開她,而是用自己的兩隻手抱住他的身體?”

“我,我當時慌神了,都不知道該怎麼辦。”那女的額頭上冒出汗水來,越來越緊張。

“大家請看錄影。”洪律師讓工作人員播放錄影,解釋道,“我的當事人從門口走到床上總共有大約4米的距離,在這個距離裡,他的雙手始終垂在自己身體的兩側,從來沒有動過,就像是木偶人一樣。就算是他倒在了床上,兩手也沒有任何動作,仍舊是僵硬地擺放在自己身體兩側。請問這是為什麼?他要強暴一個女人,難道不要伸手去觸控那個女人嗎?難道不要舉起雙手去制服女人的反抗嗎?難道不要伸出雙手去扒女人的衣服嗎?”

旁聽席上鬨堂大笑,竊竊私語。

“請肅靜!”法官用錘子敲了一下桌子。法庭安靜下來。

洪律師繼續辯護:“這足以證明我的當事人當時完全是一個沒有自主意識的人。為什麼?因為他被注射了迷魂藥,完全失去了自主意識。正因為這樣,他根本就不能主動實施原告所說的那種行為,錄影才會突然中斷,避免真相敗露!”

“每個人都有特殊的癖好,可能這就是他的癖好呢。”原告律師繼續狡辯。

“你這就是毫無證據的假設了。”洪律師露出自信。

經過幾輪辯論、原告律師對凌峰的盤問以及證人的證詞,法官宣佈休庭,商討之後再公佈審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