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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下來被關押。在看守所裡被打。打人行兇者先是犯人打,然後是獄警打,被罰三天不準吃飯。吃飯不準用筷子,全是照得見人影兒的稀飯,裡面就幾顆米。被罰打掃廁所,清大便,屎尿惡臭難聞。被罰跪。三天一次訊問,不招就打。打得渾身是傷,除了口供,什麼證據都沒有,但還是不放,仍舊關押。說不老實,要繼續罰,直到罰得老實了再做打算。要求寫自訴材料,交待貪汙數額,物資清單。他沒幹過的事,又不是編小說,哪裡有這些情節,怎麼寫得出來?寫不出來又打。

他捲起褲腿,讓他們看他的傷痕。又掀開後背,讓他們看身上的疤痕,都是被打了之後留下的痕跡。捱打是常事,因此,監獄之黑,令人想不到,令人髮指,誰進去一回,就會體會一輩子,絕不想二進宮。

他在看守所待了五年,一直沒有開庭審判。一有機會,就寫申訴材料。有些領導去視察那裡,他見了就喊冤,以至於後來,獄警威脅他如果再喊,就把他的嘴給縫起來。但是,冤案就是冤案,不喊心裡憋屈,他還是喊冤,還是不停地寫申訴材料,只要有一線希望,他就付出萬分努力。本來是清白的,結果蒙冤入獄,自己死在裡面,冤屈還在,名聲受損,讓家人和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