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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四十三章

元188年),再改州牧,秩二千石。東漢刺史有固定的駐地和官署,糾劾所部太守縣令不必如西漢制度三公按驗,可以直接罷免之。改州牧後,兼領軍政,位高權重,有點類似於唐朝的節度使,而管轄地域的廣闊,又不是節度使所可以相的。

與西漢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郡國,查探政情,年終回京復奏。不過東漢的刺史不必親自回京,而是派遣屬吏向司徒府報送書而已。

郡國

東漢共設郡國一百零五:王國二十七,司隸部屬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隸部所轄七郡外,王國與列郡均分隸諸州,其豫州領郡國六,冀州領九,兗州領八,徐州領五,幷州領九,幽州領十一,青州領六,荊州領七,揚州領六,益州、涼州各領十二,交州領九郡。

東漢制度,皇子封王,以郡為國。每國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職如漢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務;相有長史一人,職如郡丞。另置尉一人,秩二千石,職如郡都尉,是主管軍政、緝捕盜賊的軍官。

王府置郎令一人,秩千石,職務和漢朝的郎令相類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僕一人,秩千石,負責王府的車馬訓練與駕馭;治書數人,秩六百石,職如尚書;謁者數人,秩四百石,職務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蒼長、祠祀長等,秩皆四百石。

郡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河南郡因京師所在,長官稱河南尹,位九卿,秩二千石。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負責民政事務;邊郡(是設定在邊境地區的郡)另置長史一人,秩六百石,負責軍政事務。長史之下有司馬一人,負責具體軍事指揮。東漢內地不設郡都尉,以太守領兵。邊郡置都尉或屬國都尉領軍並轄縣,地位略與內地較小的郡相仿。如漢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屬國都尉、郡屬國都尉;永和十五年(公元105年)置遼東西部都尉;漢安帝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