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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四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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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的央『政府』組成沿用西漢官制,以三公領九卿為基本架構。但是實際政治權力已經完全轉移到尚書檯。東漢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或太尉錄尚書事,總領政務。御史臺體制貶損,成為少府屬官。侍從西漢的加官轉為正式職務,設侍寺作為侍的正式官署,隸屬少府。

太傅

東漢一朝,由於講求經術,太子宮臣以太傅為首。太傅藉此向太子灌輸自己的政治理念。太子即位後,往往以太傅錄尚書事,成為事實的丞相。歷史,趙熹、鄧彪、張禹、馮石、馮魴、桓焉、趙浚均以太傅錄尚書事。太傅死,即除此官(不再任命),以示崇重。漢靈帝時,以陳蕃為太傅錄尚書事,後來陳蕃被處死,以胡廣繼任,這是唯一的例外。

與西漢以太師、太傅、太保為公不同,東漢唯以太傅為公,無太師、太保官。漢獻帝時,董卓遷都長安,自任太師,位在太傅。這是權臣擅權所為,死後即廢。

三公

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位次公。三公師長百僚,名義為最高官職,其實並無實際權力。

東漢任命三公多以知名經師為之,以宣揚經術治國的理念。其實不過是政治花瓶而已。皇帝以尚書參決政務,並不以實權付三公。因三公以碩儒經師居官,所以往往要為很小的差錯承擔非常嚴重的責任,以示高節。例如:宋弘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黨太守無所依據而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廟(漢高祖劉邦的宗廟),因河南尹與司隸校尉在廟爭論失儀,而伏湛沒有奏此事,免官。漢光武帝對大臣非常嚴厲、苛刻,韓歆為司徒,以直言忤旨,免官遣歸鄉里,與其子皆『自殺』。之後,歐陽歙、戴涉相繼任大司徒,下場都是論罪下獄、被處死。

太尉

漢光武帝即位,置大司馬官,負責全國軍官的考核,每歲末,評定等次,奏皇帝,作為軍官升遷、降調的依據,當時有大司馬吳漢。

參考:《後漢書·百官一》太尉條原注:“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建武二十七年(51年)改大司馬為太尉。

按東漢制度,三公掌謀議國之大政。太尉的主要參政途徑是與司徒、司空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奏。東漢一朝,僅見牟融、徐防以太尉錄尚書事,與太傅參決政事。這說明太尉除非被任命為錄尚書事,並沒有決定政務的職權。

按東漢以三公領九卿的制度,太尉領太常、衛尉、光祿勳三卿。太尉府屬吏有:長史一人,秩千石,總管各曹事務。各曹掾、史、屬共二十四人。在諸曹,西曹負責太尉府官吏的任免;東曹負責二千石的遷調;戶曹負責戶籍、祭祀、農桑;奏曹負責奏議;辭曹負責審理案件,接受訴;法曹負責驛站事務;尉曹負責士卒和囚犯的徵調、運輸事務;賊曹負責緝拿盜賊;決曹負責裁決刑法;兵曹負責軍事事務;金曹負責貨幣與鹽鐵事務;倉曹負責國家倉庫事務。此外,還有黃閣,主簿,是閣下諸吏的長官。另有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閣下令史負責太尉的儀仗執事;記室令史負責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種書的管理;門令史負責太尉府門衛。其他令史分隸諸曹,辦理書事務。從東漢太尉府諸曹的設定以及職掌來看,太尉的管轄範圍似乎非常廣,但那都是名義的東西,太尉諸曹所領事務,或受制於尚書檯,或僅僅為牘往來,本身並沒有可否之權,而且太尉對本府諸曹事務並沒有實際節制的權力。

司徒

漢光武帝即位,置大司徒官,負責人民教化,掌禮儀諸事。與太尉、司空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奏。

參考:《漢官儀》:“王莽時,議以漢無司徒官,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劉秀廟號)即位,因而不改。”《後漢書·百官一》載:“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稱司徒。

司徒領太僕、鴻臚、廷尉三卿。屬吏有長史一人,秩千石。掾屬三十一人。

司空

漢光武帝即位,置大司空官,負責水利工程、城防建築、宮室營建等事務。與太尉、司徒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奏。

參考:《後漢書·百官一》雲:“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