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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參加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法官和律師資格考試相對容易。

當時獲悉, 2002年上半年首次進行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還有訊息說,全國人大常委會要在2001年6月和12月份修改《法官法》和《律師法》。兩法修改後,將法官和律師的考試歸於統一的司法考試。司法考試較先前的法官和律師資格考試絕不在同一檔次,這意味著法官和律師的門檻越來越高。

我與何帆都有很強的事業心,想乘年輕,剛畢業不久,有一定的基礎,爭取一次成功。我們買來司法考試的專用書籍,制訂了詳盡的學習計劃,全力以赴備考。

動力來源於我們對美好未來的追求。

何帆在恆逸花園買了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稍做裝修後,成了他與玉清的小家,玉清儼然是這裡的主人。

一次,我倆又嘮起婚姻的事。

“過去,從沒想過戀愛結婚,覺得與婚姻無緣。世俗決定我們逃不出男大當婚,女大必嫁的命運。我和玉清做愛時,必須想著你的模樣,浮現出與你做愛的情景,才能勃起完事。婚後漫長的路要走,對我來說是一種折磨,也對不起玉清,可又怎麼辦?我只能在其他方面對她更好。”說起這些,他總是愧疚。

“我們這類人,自己喜歡的,不能成為眷屬,不喜歡的還要裝著喜歡,欺騙自己,欺騙別人,也欺騙社會。我與顧潔分手從情感上說是一種解脫,以後還是在劫難逃,戀愛、結婚、性生活等等,越想越痛苦。”

“不想又不行是吧?”他打斷我的話繼續說:“過去那種舉世渾濁而我獨清,眾人皆醉而我獨醒的調子,看來行不通。還是那句話,走哪是哪,只要我倆能在一起就滿足,愛你就等於愛自己。”

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他始終帶著不變的承諾,一往情深,無怨無悔地愛著我,就像是前生的思念,輪迴成今世的纏綿。

第四十一集

記得在上初中時,看過一部電視劇,說的是,公安機關偵破一個黑社會犯罪團伙案件,檢察院批捕後交由法院審判。法官進入法庭時,全體起立,以表示對法官的尊重。在莊嚴肅穆的法庭上,儘管控辯雙方唇槍舌箭、各執一詞,法官最終判決主犯死刑,其餘人員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不等。曾不可一世的犯罪團伙,在法律面前顯得那麼蒼白無力。法官的尊嚴、法律的神聖在我心靈深處烙上了印記。法官是公平和正義的化身,是社會屏障的最後一道防線。當一名法官,成了我追求的終極目標。

到法院後,為了實現理想和抱負,我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不僅鐵肩擔道義,而且妙手著文章,被聘為《蚌埠日報》副刊《淮河晨刊》的特邀通訊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外,報道了許多法院審判新聞,為宣傳法院,樹立法院形象起到積極作用。同時,攥寫多篇論文,先後刊登在《安徽審判》、《中國法制報》、《人民法院報》,其中兩篇被省高階人民法院評為一、二等獎。

針對律師向法官找案源,法官給律師介紹案件拿回扣問題,我與何帆合作寫了一篇《法官與律師的公與私》,論述了在辦案過程中,如何處理好法官與律師的關係。有的法官和律師是同學、朋友、親屬等,私下交情很厚。不論是法官還是律師,都要面對各種誘惑,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同時,又必須崇尚法律,唯法是從,既要依法辦案,又要處理好兩者的個人關係,承擔著良心和道義上的責任。這篇文章被多家媒體轉載,引起不小反響,院領導對我格外器重。

在事業上如魚得水,在院裡人緣也不錯,有幾個“好事者”知道我還沒談戀愛,熱心要給我介紹物件,問這問那,我不想談,對這種話題冷淡,就稱年齡還小,緣分沒到,等緣分到了,心儀中的人自然出現,有時也硬著頭皮與她們扯上兩句。

一次在家,我無意中說起單位同事要給我介紹物件的事,媽媽聽後開啟了話夾。

“過去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現在自己做主,也不能不聽父母的忠告。我覺得文倩很不錯,文靜賢惠,很有教養,現在留校教書,發展前途很大。我與她母親是故交,兩家情況都很瞭解,如果能聯姻成親,是媽的最大心願。你陸姨也早有此意,你畢業後,她有點急不可待。”

“文倩姐好是好,可比我大三歲呢!”我早就覺得媽想認她做媳婦,陸姨也常說我是“小羅成”,有招婿之意,可我不往上買,媽也一直沒明說,這次把話挑明,我提出了不同意見。

“年齡大些更懂得體貼、關心,媽不能跟你一輩子,找個知書達理,深知底細的人媽才放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