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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部分

”。同時,劍也是正義和榮譽的象徵,騎士隨身帶劍可隨時隨地對呈十字形的劍柄發誓。騎士死後其劍往往要隨葬或掛在他的墓碑上。一零九五年教皇烏爾班二世在法國克萊蒙號召十字軍東征時曾講了一句名言:“過去的強盜,現在都應該成為騎士”。十二世紀索爾慈伯裡的約翰納斯曾這樣說道:“為什麼建立騎士制度?為了保衛教會,為了與不信教的人進行鬥爭,為了尊敬教士,為了保護窮人免受不公正的對待,為了生活能得到安寧,為了獻出自己的鮮血,如果需要,願為兄弟獻出生命”。十世紀末在法國南部地區發起並擴充套件到北部的上帝和平運動,這是在教會領導下的維護權利和秩序的運動,騎士的職責與信仰在其中得到充分體現。

歐洲中世紀騎士是封建貴族階層,其所遵循的忠誠、榮譽、勇敢的道德倫理與思想精神直接體現了封建的傳統。在封建體制中,騎士作為大貴族的附庸,封建義務決定他必須向之效忠;作為自己領地的主人,他又必須保護依附於他的農奴,其封建權利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正是這種封建社會所倡導的騎士道德精神及其封建義務和權利,使其在紛爭不斷、戰火紛飛的歐洲中世紀,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