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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講義,固皆文言矣。而上講壇後,絕不能以背誦講義塞責,必有賴於白話之講演;豈講演之語,必皆編為文言而後可歟?吾輩少時讀《四書集註》,《十三經注疏》,使塾師不以白話講演之,而編為類似集註,類似註疏之文言以相授,吾輩豈能解乎?……

又次察“大學少數教員所提倡之白話的文字,是否與引車賣漿者所*之語相等?”白話與文言形式不同而已,內容一也。《天演論》、《法意》、《原富》等,皆白話也,而嚴幼陵君譯為文言。小仲馬、迭更司、哈德等所著小說,皆白話也,而公譯為文言。公能謂公及嚴君之所譯,高出於原本乎?若內容淺溥,則學校報考時之試卷,普通日刊論說,盡有不值一讀者,能勝於白話乎?且不特引車賣漿之徒而已,清代目不識丁之宗室,其能說漂亮之京話,與《紅樓夢》中寶玉、黛玉相埒,其言果有價值歟?……公謂“《水滸》、《紅樓》作者,均博極群書之人,總之非讀破萬卷,不能為古文,亦並不能為白話。”誠然,誠然。北京大學教員中,善作白話文者,為胡適之、錢玄同、周作人諸君,公何以證知為非博極群書,非能作古文,而僅以白話文藏拙者?胡君家世漢學,其舊作古文,雖不多見,然即其所作《中國哲學史大綱》言,其瞭解古書之眼光,不讓清代乾嘉學者。錢君所作之文字學講義,學術文通論,皆古雅之古文。周君所譯之域外小說,則文筆之古奧,非淺學者所能解。然則公何寬於《水滸》、《紅樓》之作者,而苛於同時之胡、錢、周諸君耶?至於弟在大學,則有兩種主張如左:

(一)對於學說,仿世界各大學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則,則相容幷包主義,與公所提出之“圓通廣大”四字,頗不相背也。……

(二)對於教員以學詣為主,在校講授以無背於第一種之主張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動,悉聽自由。本校從不過問,亦不能代負責任。……

夫人才至為難得,若求全責備,則學校殆難成立。且公私之間,自有天然界限。譬如公曾譯有《茶花女》、《迦茵小傳》、《紅礁畫漿錄》等小說,而亦曾在各學校講授古文及倫理學。使人有詆公為以此等小說體裁講文學,以狎妓通姦爭有夫之婦講倫理者,寧值一笑歟?然則革新一派,即偶有過激之論,苟於校課無涉,亦何必強以其責任,歸之於學校耶?

蔡先生這篇答林琴南書,實吾國新舊爭論時期之一件重要文獻。把他辦學的宗旨與苦心,說的極為清楚。處吾國一處落後的情況下,人才至為難得,若求全責備,則大學將延聘不到良好教員,學校一定無法辦好。故他只得取人之長,而不重要其短。他說“復辟主義,*所排斥也。本校教員中,有拖長辮而持復辟論者;以其所授為英國文學,與政治無涉,則聽之。籌安會之發起人,清議所指為罪人者也,本校教員中有其人;以其所授為古代文學,與政治無涉,則聽之。……革新一派即偶有過激之論,苟於校課無涉,亦何必強以其責任歸於學校耶?”因為他對延聘教員系取人之長,期使學生得受良好教育。他們之中,如有在校外發表不法言論者,苟觸犯國法,自應由政府依法取締。學校既不能庇護,亦不能代負其責任。

蔡先生“為說明辦學方針答林琴南君函”發表於*八年三月十八日。此後不到兩月,即發生五四運動。五四運動對吾國政治教育文化及社會各方面,都發生很大影響。因人們對之看法與瞭解不同,故其為功為罪,尚無定論。筆者於五十八年九月《傳記文學》曾有評議,不再重述。“答林琴南君函”對於容許以白話文編講義及講授課的道理,說的清楚合理。對於以後白話文之通行,有很大的影響。因五四以後人們對於一切革新,無論批評或讚揚,都認為系五四造因;對蔡先生替白話文的辯護,反少注意。故本文對蔡先生此函括引特多,期使閱者瞭解白話文發展經過之*。

在大學預科受學時期,有幾件瑣事,常留在我的記憶中:在民六的冬季,學校規定凡學年考試國文、英文或數學,有一課不及格的學生,不得升級,當時大家都兢兢業業,惟恐以此留級。而學年考試終結,確有好些人未能升級。可惜此項規定以後未克繼續實行。因為五四前後,有些學生自己的學業很有成就,卻主張學校應該廢棄考試。猶憶蔣夢麟先生答覆一個學識很好的學生朱謙之的信,被其公開發表。蔣說:要文憑就要考試,不要文憑就可以不要考試。朱答覆說:讀書為求學問,本來他就沒有想要文憑。朱君既未參加五四運動工作,思想亦不左傾,是一個研究國學的人,著有《周秦諸子通論》,但他極力主張學校廢棄考試,這種廢止考試的呼聲,很影響考試的嚴格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