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Vagabond,將來恐怕免不了自悔。但是想寫文章時候,哪能夠顧到那麼多呢?
Gentleman這字雖然難翻,可是還不及Vagabond這字那樣古怪,簡直找不出適當的中國字眼來。普通的英漢字典都把它翻做“走江湖者”,“流氓”,“無賴之徒”,“遊手好閒者”……,但是我覺得都失丟這個字的原意。Vagabond既不象走江湖的賣藝為生,也不是流氓那種一味敲詐。“無賴之徒”“遊手好閒者”都帶有貶罵的意思,Vagabond卻是種可愛的人兒。在此無可奈何時候,我只好暫用“流浪漢”三字來翻,自然也不是十分合式的。我以為Gentleman,Vagabond這些字所以這麼刁鑽古怪,是因為它們被人們活用得太久了,原來的意義早已消失。於是每個人用這個字時候都添些自己的意思,這字的涵義越大,更加好活用了。因此在中國尋不出一個能夠引起那麼多的聯想的字來。本來Gentleman,Vagabond這二個字和財產都有關係的,一個是擁有財產,豐衣足食的公子,一個是毫無恆產,四處飄零的窮光蛋。因為有錢,自然能夠受良好的教育,行動舉止也溫文爾雅,談吐也就蘊藉不俗,更不至於跟人銖錙必較,言語衝撞了。Gentleman這字的意義就由世家子弟一變變做斯文君子。所以現在我們不管一個人出身的貴*,財產的有無,只要他的態度是溫和,做人很正直,我們都把他當做Gentleman。一班窮酸的人們被人冤枉時節,也可以答辯道:“我雖然窮,卻是個Gentleman。”Vagabond這個字意義的演化也經過了同樣的歷程。本來只指那班什麼財產也沒有,天天隨便混過去的人們。他們既沒有一定的職業,有時或者也幹些流氓的勾當。但是他們整天隨遇而安,倒也無憂無慮,他們過慣了放鬆的生活,所以就是手邊有些錢,也是胡里胡塗地用光,對人們當然是很慷慨的。他們沒有身家之慮,做事也就痛痛快快,並不象富人那種畏首畏尾,瞻前顧後。酒是大杯地喝下去,話是隨便地順口開河,有時也胡謅些有趣味的謊語。他們萬事不關懷,天天笑呵呵,規矩的人們背後說他們沒有責任心。他們與世無忤,既不會桌上排著一斗黃豆,一斗黑豆,打算盤似地整天數自己的好心思和壞心思,也不會皺著眉頭,弄出連環巧計來陷害人們。他們的行為是胡塗的,他們的心腸是好的。他們是大個頑皮小孩,可是也帶了小孩的天真。他們腦裡存了不少奇奇怪怪的幻想,滿臉春風,老是笑迷迷的,一些機心也沒有。……我們現在把凡是帶有這種心情的人們都叫做Vagabond,就是他們是王侯將相的子孫,生平沒有離開家鄉過也不礙事。他們和中國古代的俠客有些相像,可是他們又不像俠客那樣朴刀橫腰,給誇大狂迷住,一臉凶氣,走遍天下專為打不平。他們對於倫理觀念,沒有那麼死板地痴痴執著。我不得已只好翻做“流浪漢”,流浪是指流浪的心情,所以我所讚美的流浪漢或者同守深閨的小姐一樣,終身未出鄉里一步。
英國十九世紀末葉詩人和小品文作家斯密士AlexanderSmith對於流浪漢是無限地頌揚。他有一段描寫流浪漢的文章,說得很妙。他說:“流浪漢對於許多事情的確有他的特別意見。比如他從小是同密尼表妹一起養大,心裡很愛她,而她小孩時候對於他的感情也是跟著年齡熱烈起來,他倆結合後大概也可以好好地過活,他一定把她娶來,並沒有考慮到他們收入將來能夠不能夠允許他請人們來家裡吃飯或者時髦地招待朋友。這自然是太魯莽了。可是對於流浪漢你是沒法子說服他。他自己有他一套再古怪不過的邏輯(他自己卻以為是很自然的推論),他以為他是為自己娶親的,並不是為招待他的朋友的緣故;他把得到一個女人的真心同純潔的胸懷比袋裡多一兩鎊錢看得重得多。規矩的人們不愛流浪漢。那班膝下有還未出嫁姑娘的母親特別怕他——並不是因他為子不孝,或者將來不能夠做個善良的丈夫,或者對朋友不忠,但是他的手不像別人的手,總不會把錢牢牢地握著。他對於外表絲毫也不講究。他結交朋友,不因為他們有華屋美酒,卻是愛他們的性情,他們的好心腸,他們講笑話聽笑話的本領,以及許多別人看不出的好處。因此他的朋友是不拘一類的,在富人的宴會里卻反不常見到他的蹤跡。我相信他這種流浪態度使他得到許多好處。他對於人生的希奇古怪的地方都有接觸過。他對於人性曉得便透徹,好像一個人走到鄉下,有時舍開大路,去憑弔荒墟古冢,有時在小村逆旅休息,路上碰到人們也攀談起來,這種人對於鄉下自然比那坐在四輪馬車裡驕傲地跑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