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偵查措施運用得當,多條有價值線索迅速彙集。
現場調查訪問組反饋:8月5日凌晨2時許,大佛寺鎮柳界村一群眾發現河壩上就停有一車紅色小轎車。
專案組調查計程車司機時,有一名司機反映:8月5日凌晨1:16分,其在雲州城區建行紅綠燈處因價格問題拒載過兩名自稱租車到大佛寺鎮柳界村的年青伢,兩人年齡不超過20歲,雲州本地口音,身材較瘦小。
經進一步詳細詢問得知,這兩名青年從雲州城區環城路東港橋由西至東步行,後左轉至三號路A候車亭處上了被害人李曉軍的計程車。
這一重要線索的獲取,使偵查員們信心大增。
大家分析從雲州城區到柳界村河壩只有十公里左右,行車時間大概十幾分鍾,由此可以推斷,該計程車出城的時間大概在當日凌晨1:17至2:02之間。
唐副局長果斷確定當日“凌晨1:00至2:00”為重點時間段,將偵查重點一部分在雲州城區社會治安影片的調取、分析上,另一部分調取該時間段從環城路東港橋以西方向所有的網咖、賓館、遊戲廳、洗浴城等場所,排查此時外出的可疑青年。
前期的各種影片調取和儲存工作,為後期的調查作了很好的鋪墊。功夫不負有心人!
8月5日16時,偵查員陳強在從環城路某賓館的監控錄相中看出,8月5日1:14:58,有三名男青年從該賓館離開。一人騎摩托車向東行駛,另兩人由西向東步行。
局指揮中心影片監控員同高翔、魯帥、邱凱一起察看、研判影片資料,透過環城路“鴻運飯店”門口路段影片的銜接,發現1:12:20秒前後,該路段有一騎摩托車青年往返幾次與另兩名步行青年交談的資訊畫面出現。
這三名青年是否就是從某賓館離開的三個伢?如果是有何證據支援?
唐副局長立即安排工作,邱凱帶隊核准賓館影片時間,李新建帶隊做偵查實驗。
經偵查員們仔細核准,賓館影片時間與北京時間相差5分23秒,那麼三名男青年從該賓館離開的準確時間應為1:09:01,而經偵查實驗由某賓館步行至建行紅綠燈處只要2分35秒,這與“鴻運飯店”門口路段影片1:12:20出現的三個年青伢(兩人步行、一人騎摩托車)完全銜接上。
加上從東港橋到建行紅綠燈步行時間、以及與拒載司機討價還價的時間,時間上與案件發展的時間順序相吻合。
經過進一步細緻嚴密的分析判斷,兩個地方出現的三名青年,從衣著顏色、上衣的細微特徵、年齡、身高等情況也相吻合。
根據特定的時間、特定的空間出現的事物的同一性、排他性,專班認定環城路“某賓館---人民銀行路段---A候車亭”出現的三名年青人系同一夥人,即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分子。
專案組民警迅速趕到某賓館查詢8月4日晚至8月5日凌晨1時前旅客入住情況,發現該賓館318房有人登記無人住宿,但房間裡物品凌亂,種種跡象顯示該房間最少有兩人居住過。
民警進一步對該房間的住宿登記進行核查。發現確實有兩名青年於8月4日晚入住,登記住宿者姓名為:周培剛,男,21歲,家住大佛寺鎮周畈村,8月5日凌晨1時左右離開,未辦理退房手續。
周培剛作案嫌疑呈直線上升。
針對犯罪嫌疑人周培剛的調查工作迅速展開。
犯罪物件的確定,決定了辨認工作的開始。
在大佛寺派出所的全力配合下,由刑偵大案隊長高翔、派出所所長朱斌帶隊的多個偵查小組分片包組,以案發現場的中心,大佛寺鎮周畈村為重點,輻射周邊村(垸)進行“地毯式”摸排、辨認,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
大佛寺鎮案發地段有多個自然垸,千餘戶村民,當地民風淳樸,群眾基礎雄厚。
村民們大多已得知案件的發生,大家都主動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偵查方向直指大佛寺鎮周畈村,經常與周培剛一起玩耍的周某國、周某輝二名嫌疑人很快浮出水面。
為了儘快將三名犯罪分子抓獲歸案,專班民警仔細瞭解了周培剛等三人的的性格特點、生活經歷,分析其年齡較小、生存能力差,在無外力支援的情況下,都不會外逃。
偵查員採取明松暗緊的策略,一方面繼續在群眾中調查,散發犯罪分子未掌握的資訊,另一方面派員摸清三名嫌疑人親戚的居住地,秘密地進行偵查,採取蹲點守候的方式發現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