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凌晨1時許,兩名犯罪分子尾隨被害人夏某姣(女,40歲)至雲州城區東川東路匯源大廈饒家垸附近,一名犯罪分子持匕首採取摟頸威脅手段要求被害人交出財物,被害人強烈反抗,在揪扯過程中被犯罪分子持刀將夏某面部、手部劃傷,另一名犯罪分子將被害人提包內500餘元現金搶走後逃竄。
案發後,雲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由重案大隊民警組成的破案專班,全力投入這起惡性搶劫案件偵破工作。
“6.18”搶劫案發生後,邱凱、陳強等偵查人員在第一時間調取了案發地周邊影片資料,分析後發現兩名犯罪分子尾隨被害人長達5分鐘,作案後逃跑途中,於6月18日00:54:55經過東川路“匯源大廈”旁邊小巷時,影片捕捉住一名犯罪分子帶著眼鏡,另一名犯罪分子上身著一特徵明顯的大“K”字形圖案汗衫,且其在跑動的過程中,其左手腕處一閃一閃的亮光,像是佩戴的手錶之類的飾物。
由於該案發生在凌晨,獲取的線索較少,偵查民警重點對影片中出現的“K”字衫在全縣網咖、旅店、遊戲廳等場所進行摸排,但效果不佳。
“K”字衫消失的第十二天,正當偵查人員對“6.18”案繼續進行調查時,6月30日21時許,雲州城區泰寧大道“金地陽光”門口再次發生一起持刀搶劫婦女案件。
當晚21時許,被害人田某霞(女,32歲)獨自一人行至發案地,被兩名蒙面、戴太陽帽和手套的犯罪分子強行拉進車內快速駛離行至大壠村壩外一偏僻處。
後犯罪分子採取持刀、矇眼、用紮帶捆住被害人手腳的方法,逼迫田某霞說出銀行卡密碼,搶走卡內現金1500元、身上現金290元以及一部手機逃走。
面對這兩起極易引起命案的搶劫案件,偵查民警抱著高度負責任的心情緊鑼密鼓地對案件進行偵查。
經過對“6.30”案件相關影片分析後,高勳、魯帥、邱凱等驚喜的發現,6月30日21:57:18至21:57:39,該案其中一名犯罪分子劫得被害人銀行卡到雲州區東川路中國銀行門口時,戴帽子進行了偽裝。
到達銀行裡面時,影片顯示其面、頭部被遮擋,但上身穿一件特徵較明顯的“K”字短袖衫,左手腕部也戴著一塊手錶。
消失的“K”字衫再一次出現在“6.30”案件中,引起了偵查員的極度興奮。他們綜合兩起案件案情分析,一是作案人數均為兩人;二是作案目標均為夜行中的單身女性;三是所持作案工具均為一把摺疊匕首;四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著同一款式“K”字衫,戴類似款式手錶。
多組條件的重合成為串並的重要依據,專班遂將“6.18、6.30”兩起搶劫案併案偵查。
辦案民警針對發案時間段的不同,將調查重點放在了“6.30”案件上。根據被害人田某霞的回憶,他們沿路走訪,最終尋找到田某霞被劫持的雲州郊大壠村壩外處。
民警發現該處附近有一個沙場,經過沙場值班人員雷某進行走訪,雷某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該晚21時許,其發現沙場外停有一輛銀白色的“五菱之光”麵包車,沒有懸掛牌照。
在民警的細心追問下,雷某非常肯定地說,根據其多年開車的經驗,該車上牌照的位置有明顯的長方形痕跡,應該有牌照,只是被卸掉了。
特殊的時間段停著與被害人反映一致的偽裝車輛,犯罪分子作案用車被鎖定。
民警再次依據被害人對車輛的描述,按照“銀白色--五菱之光--麵包車--後排無座位--陳色舊”等幾個條件,在全縣範圍內進行排查,並安排特情潛水作業。
7月8日,特情傳來資訊,雲州郊區鄭家嶺精神病醫院門口停有一輛類似車輛。辦案民警迅速到達秘密靠近,發現該車車門未鎖。經查,該車確無後座,車內地上有礦泉水瓶、菸頭、三根紮帶。
為進一步認準車輛,辦案民警將被害人田某霞帶至附近辨認。得到田某霞的肯定答覆後,民警馬上不動聲色的撤離現場,安排人員對該面包車進行布控。
兩天後,特情線報,該車被開至雲州一修理廠。辦案民警後以該車涉嫌交通事故為由與修理廠業主取得聯絡,獲取車主姓名為周青,30多歲,帶一副近視眼鏡,雲州大壠村人,該車系他個人所有車輛。
辦案民警根據前期偵查的情況,結合周青戴一近視眼鏡的外貌特徵、以及車內遺留的紮帶等嫌疑物品,將其列為重要嫌疑物件進行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