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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6部分

華爾、張勇、福瑞斯特、白齊文、伊克桑、姜德、安德森七個人放了進去,華爾任“主任委員”,張勇任“副主任委員”,其他五個,是“委員”。

關卓凡自己,任“委員長”。

明確規定:軒軍日常之管理和建設,由主任委員以下負責;涉及軒軍之調動、指揮,一律報委員長批准。

理論上,丁世傑也是這個“軍事委員會”的成員,當然這只是“掛名”,丁世傑並不參加天津駐軍的實際工作。

華爾這個軍團長。性質頗為微妙。他以客卿身份參加軒軍。以“松江軍團軍團長”名義。成為關卓凡在美指揮作戰的副手。其權力,其實是有限的。

本來,“松江軍團”只是一個“戰時機構”,就是說,是“臨時性”的。現在,“松江軍團”不但變成永久性的,還和軒軍二合為一,則華爾這個軍團長的權、責為何。容易讓人產生誤會,必須加以明確。

“軍事委員會”的建立,表明:軒軍調動、指揮的權力,在爵帥一人之手;其他的人,只有“管理和建設”之權責。

戰時,經爵帥授權,將領們才擁有對本部的指揮權。

還有,五個師長,參與軍團層面的工作,使軒軍的的日常管理。成為“集體負責制”。一方面,軍團的決策經研議而得共識。執行起來更加順暢;一方面,也可預防有人專權,削弱關卓凡對軒軍的控制。

最重要的是,既然“涉及軒軍之調動、指揮,一律報委員長批准”,那麼,軒軍以外的人,就不能“調動、指揮”軒軍了。

不過,關卓凡留了一個“後門”:在必須做出關於軒軍調動的重大決定、又無法聯絡到爵帥的情況下,由七個委員投票,決定如何進止。

軍事委員會之下,建立“士兵委員會”。

關卓凡的這個決定,對諸將之震撼,不在“掃盲工程”之下。

“士兵委員”每個連隊一人,由全連士兵“自行推舉”,軍官不得參與,不得干涉。

每個班先自行推舉一位“士兵代表”,然後全連的“士兵代表”開會,從中自行推舉出一位“士兵委員”。

就是說,“士兵代表”既是“推舉人”,也是“被推舉人”。

“士兵委員”任期一年,期間退役、陣亡、升職,即行“補充推舉”。

“士兵委員會”本身並不開會,每一位“士兵委員”聯絡“士兵代表”,瞭解情況,然後每月一次,向“軍事委員會”直接“彙報工作”。

彙報內容,就是兩項:

第一,在訓練和作戰之外,長官有沒有虐打士兵?

第二,長官有沒有剋扣士兵的糧餉被服伙食?

其他事項,原則上不予受理。

“士兵委員”彙報事項,“軍事委員會”必須認真記錄,存檔備案。同時,將“節略”上報委員長。

與會諸將心裡都在說:爵帥的這一手,太厲害了!實在是在全軍每一個連隊都派了耳目!而且,說是一個“士兵委員”,其實是所有計程車兵一起盯著——軍官想要行差踏錯,幾乎沒有任何可能了!

關卓凡說道:“咱們軒軍,官也好,兵也好,都是兄弟。既然都是兄弟,怎麼好又打又罵?上陣見仗,你是要人家替你賣命的,平日裡,怎麼敢虐打軍士?打起仗來,不怕人家在背後打你的黑槍?”

他微微掃了諸將一眼,見個個神色鄭重,全神貫注,心中滿意,又說道:“訓練的時候,有的兵笨一點,有的兵懶一點,急起來踹兩腳,在所難免;打起仗來,怕死的,當逃兵的,當場槍斃也不稀奇。所以,特別指明,‘訓練和作戰以外’——所以,這個‘士兵委員會’,絕不會對長官平日的管教、訓練,造成任何關礙。”

關卓凡說道:“各位都是帶老了兵的,曉得當兵的最在乎哪些事情?除了行軍法,你不打他,不罵他,不克扣他的糧餉,這樣子帶出來的兵,上了戰場,哪有一個做縮頭烏龜的?”

諸將都是心悅誠服的表情。

當時的軍隊,不論哪個國家,長官打罵士兵,都是家常便飯。

以後世標準,不同層級軍人間過於顯著的差別待遇,也非常普遍。而這種差別,相當程度上來源於軍官對於資源的過度侵佔。這種情況,和長官打罵士兵一樣,各國相差彷彿,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罷了。

所以,如果關卓凡真能解決這兩個問題,他的軒軍,一定是當世第一軍,什麼英國法國普魯士,都要給他跪。

還有一層意思,關卓凡沒有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