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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哥胤禔已經二十六歲,但其乳母的父親關保依然受到皇帝的特殊關照。

玄燁子女的乳母,概由內務府挑選,報呈皇太后,最後經皇太后指定。康熙二十八年(公元一六八九年)七月,皇十四子胤禎(滿文件案中所稱「龍年所生阿哥」。胤禎生於康熙二十七年,即戊辰年正月)剛剛一週歲半,住在兆祥所,其乳母莫爾渾佐領下薩哈連之妻因故不能繼續充任,內務府總管等從包衣佐領、管領下乳婦中反覆比較、驗看後,選出四人,繕寫綠頭牌具奏皇太后。奉皇太后懿旨:「莫爾渾佐領下薩哈連之妻缺,選松喜管領下閒散披甲巴圖之妻給阿哥餵奶,旺健管領下護軍(清代守衛宮禁的八旗士兵)莫爾納之妻預備。」四年後,康熙三十二年(公元一六九三年)四月,玄燁發現巴圖及其妻子都是包衣阿哈(內務府管領下的家奴世僕),身分低賤,當即命內務府嚴行追查四年前選送乳母的前後經過。由於此故,包括內務府總管在內的大批官員,受到不同程度的懲處,重者「枷號三月,鞭一百,不準贖」。這時,胤禎已過五週歲,但玄燁對已做乳母四年,並無大過,只是「非體面之人」的巴圖之妻挑補事,還是不依不饒,追究查辦,反映出他在皇子哺乳問題上,嚴尊卑上下之分的思想。

按照滿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