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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四章 重啟

既然一切重啟,那這些鬥爭的犧牲品就沒用了,他還是希望能夠挽救一下,從這一點上說他這個人還是不錯的,至少不是那種卸磨殺驢的薄涼之輩。

“他們?他們又不是朝廷的犯人,如何懲處由人民審判官裁決,我可無權干涉人民審判官的審判,再說,受賄罪如何懲處,大明律早就寫得明明白白,難道不是該依法而行?”

楊慶說道。

他早已經對這些人失去了興趣。

這些人又沒多少家產可抄,錦衣衛大牢裡的那些行賄者,才是他真正關心的,兩百多家士紳啊,他們的刑罰才是需要好好研究的。雖然他們是行賄,但行賄四民代表,操縱四民大會進行賄選,這個性質明顯要比一般賄賂惡劣。這可是干擾國本,必須得重新定性,否則按大明目前法律,行賄其實沒多大點事,行賄是減受賄一等的,受賄八十貫,或者現在的八十元以上吊死,但行賄減等就是挨一百板子。按照法律楊慶行賄罪沒法把這些人抄家,除非給他們定一個十惡之中的罪名。

畢竟抄家最重要。

但依照大明律,抄家的罪名其實並不多,謀反,謀大逆,謀叛,而楊慶自己造的那個漢奸罪實際上歸類於謀叛,叛國罪。漢奸罪只是一種稱呼而已,法律上就是謀叛,沒有漢奸罪這一條,而異端罪歸類於謀大逆,畢竟大明是祭祀昊天上帝的,異端否定昊天上帝,那麼必須是謀大逆。

除了這三條沒有抄家的。

大明律並不算嚴刑峻法,實際上這本法律很多內容還是值得稱道,比如無故夜入人家打死勿論,奸十二歲以下者無論是否同意都得掛起來。

至於朱元璋的大誥並不作為法律施行,至少目前已經不用,事實上已經幾百年不用,這本太祖寶書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消失的。反正原本朱元璋時候學校必讀的大誥,在嘉靖年間就已經變成生儒不知久矣,甚至修明史時候,那些咱大清的御用文人們都找不齊,最後成了私人藏書家深藏不露的東西。

不得不說朱元璋人亡政息的速度也是很快的。

楊慶也沒重新使用。

他倒是很想,可滿朝文武再加上四民大會都沒透過,很顯然大臣們對這東西心理陰影極深,民間對它也不是很感興趣,最終禮部的大誥繼續塞在倉庫吃灰,真正大明施行的法律就是大明律。不過還是進行了一些修改補充,在楊慶堅持下加入了部分大誥裡面的內容,然後在四民大會表決透過,這個全新版本的大明律就是目前大明最主要法律。

所以說要想把這些人抄家,必須得重新定義賄選。

這不能是單純的行賄。

要麼單獨設立賄選罪,對賄選罪處以抄家之刑,要麼就是把賄選行為定義到謀反,謀大逆或者謀叛,這樣還得由四民大會修改。好在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不用在這一屆就行,等到下一屆四民大會再提出,至於這些犯人先關在大牢,等下一屆四民大會解決這個問題再抄他們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