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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一章 醉臥美人膝,醒掌天下權

這種法律事關重大,四民大會常設委員會不足以做出決定。

但士子代表堅決反對。

他們認為四民大會常設委員會有權代替全會做任何決定,就連皇位和太子都能決定,又何況是區區一個土地法。然後各地的論戰開始,甚至還有農民聚集請願上書的,當然不是向地方官,而是向各地錦衣衛分支,很顯然上次廣州工人已經在這一點上做出表率。

但這些並沒影響南京的局勢。

畢竟女皇不能干涉四民大會,無論四民大會做出什麼決定,女皇陛下都只能遵守。

然後民間對常設委員會的聲討開始,甚至還有要求對這些常設代表的受賄問題進行調查,畢竟之前已經有人因此被檢舉。還有那些農工代表直接透過報紙,怒斥那些投票反對公田法的農工代表為叛徒,還有號召一起去南都,對這些叛徒進行制裁,比如說揍他們一頓。

他們辜負了農工的信任。

他們已經不配再繼續擔任常設代表。

當然,這些並沒什麼用。

緊接著王夫之就以大同黨黨首和四民大會常設代表身份,向常設委員會提出了他的土地法議案,他在路上還被工人扔了磚頭,但他依舊義無反顧地向前,並原諒了那個向他扔磚頭的。

然後常設委員會迅速進行投票。

投票當天大量農民和工人聚集四民大會堂前廣場,反對這份與護國公提出的截然不同的土地法,甚至圍堵部分參加投票的農民和工人代表,要求其寫書面保證,不會對這份土地法投贊成票。後者有部分強行突圍,有部分則迫於形勢,最後不得不寫了保證書,還有公然聲稱自己有權投自己認為對的票,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他的自由。

話說這個詞還是頭一次登場。

但最終投票結果,仍舊讓外面等待的農民和工人大失所望。

一百九十票贊成。

王夫之提出的,以確保地主利益為原則的土地法,在四民大會常設委員會正式透過,從此成為大明的正式法律,不過還得女皇簽名行璽才能頒行……

這是必須的。

四民大會的確有權立法,但執行法律的是女皇,女皇任命官員來維護法律,所以女皇不行璽,這份法律就算已經確立,也一樣是沒有人去執行的。官員不能繞過女皇,他們是女皇任命的,只能對女皇負責,女皇才是唯一對四民大會負責的,所以這份法律只能算一紙空文。至於女皇陛下什麼時候行璽,這個得看女皇陛下對它的疑問都解釋清楚後,畢竟讓她頒行這個法律,首先得讓她理解才行,她都不理解又怎麼行璽?

不過這份土地法裡面還有一條特殊的內容,就是此為鐵律,以後任何一屆四民大會都不得推翻,或者對其中內容進行修改。

只能補充。

但絕對不能修改。

這就完全是挑起戰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