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惠安女成親後只能在夫家住上十五天,十五天一到新婦就必須要回孃家長住,直到這一年的除夕夜、丈夫才可以將妻子接回家住一個晚上,但第二天丈夫就必須把妻子送回孃家。
也就是說林三娘是在楊家住滿了十五天、才按著規矩回孃家長住的。並且從現在開始,只有等到較大的傳統節日到來和特定的時刻,例如春節、清明節和七月十五的中元節,以及冬至和農忙的時候,楊三郎才能將林三娘接回楊家小住一到二日……
如此反覆,直到林三娘替楊家開枝散葉、生下孩子,方可名正言順的長往在楊家和楊三郎共同生活。
這個婚後的規矩魚兒聽了後相當震驚,首先想到的就是這麼一件事———這成婚後的楊三郎和楊三娘住在一起的日子只有寥寥幾日,就算每一次團聚的日子都他們都十分辛勤的播種,那也得命中率很高、林三娘才能生出孩子來啊!
而這孩子若是一直沒生出來,那楊三郎和林三娘就必須繼續分居過日子,一直到生出孩子為止,這不等於是惡性迴圈嗎?
要是有的夫妻天生有什麼缺陷、生不出孩子來,那不就得一直過著分居兩處的日子?
魚兒又不能把心裡的這些疑問說出來,因此她只能嘀咕了句:“這個規矩是怎麼來的?聽著還真是古怪……”
楊三郎也是在成親前才從劉氏嘴裡得知這個規矩,也費了心思去打聽了一番,知道了這個規矩到底是怎麼形成的,於是眼下魚兒一問他也就正好能給出答案:“阿妹,其實我們惠安的小娘子長住孃家的習俗,並不是無中生有的……”
原來從以前到現在,閩南一帶的男人有些都是長期在外捕魚、很少在家,這也就讓獨自一人在家的婦女少了依靠。有的男